如何申请见义勇为?
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正式解答如下: 6、公民如何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下面是全文,其中还有关于民政部门关于见义勇为认定的工作流程,应该可以解答全你上面的问题: ============================== 1、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2、适用于哪些人? 1、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 2、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参照执行。这里所说的“非本市人员”是指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国人。 3、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参照执行。 4、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实施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3、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 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 4、哪些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下列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1、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盗窃、抢劫、杀人、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2、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如同正在进行的放火、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如抢救落水儿童、抢救火灾等,应当确认见义勇为。 4、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5、见义勇为由谁来确认? 确认见义勇为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根据规定,具体确认工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见义勇为一般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2、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 3、区、县民政部门对见义勇为确认有困难或者有争议的,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 6、公民如何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7、民政部门确认见义勇为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个人或者组织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确认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的结论。对需要以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结论。 8、民政部门确认见义勇为,以哪些材料为依据? 根据规定,下列材料经调查核实,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1、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3、受益人提供的证明; 4、外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 5、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 9、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行为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行为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区、县民政部门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书面确认结论的权利。民政部门对行为人的确认申请明确表示不予确认,或者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确认结论的,行为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市民政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为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为人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主张的权利。行为人有权自己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行为;也有权要求民政部门向知情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行为。 3、对民政部门作出的确认结论不服的,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行为人对区、县民政部门作出的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为人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行为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行为人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民政部门有关具体规定。 2、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虚假材料或者以隐匿、毁坏真实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见义勇为的确认,是无效的。民政部门一经发现,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宣布无效,撤销或收回行为人的一切荣誉;行为构成犯罪的,民政部门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要求行为人如实提供材料,并不是要求行为人提供的材料绝对准确无误。 11、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通知哪些单位? 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下列单位: 1、见义勇为人员所在的单位; 2、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3、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12、什么是见义勇为基金,见义勇为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见义勇为基金是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政府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如:对被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 2、支付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从其他渠道解决的不足部分或者均不能解决时,由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3、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困难补助。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见义勇为基金应当给予不低于本市当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济补助;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属、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等方面有困难的,可以向见义勇为基金申请困难补助。 4、民政部门核定的其他开支。例如,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金;对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活动费用等。 14、什么是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会的基金主要来源于哪些方面?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2、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 3、其他合法的来源。 15、如何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钱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钱物,可以直接将钱物交到基金会或其依法设立的办事机构;也可以与基金会签定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基金会;还可以明确提出特定受赠人,由见义勇为基金会代交。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基金会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公司和其他企业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依法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依法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依法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6、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什么原则? 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1、政府奖励和单位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以行为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的原则。 17、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如何进行奖励? 根据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评选,对事迹突出的,及时进行表彰,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称号,并一次性颁发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在区、县评选的基础上,经区、县人民政府推荐,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上一年度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的称号,并一次性颁发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解决? 1、救治费用的暂付。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 2、医疗费用的解决。 首先,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拒绝承担的,行为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的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决确定。 其次,没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时,如果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行为发生地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见义勇为的,由行为发生地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第三,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和受益人可以提供资助。 19、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享有什么待遇? 在医疗期间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分别不同情况,享有不同的待遇: 1、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其工资、奖金,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 2、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企业职工的,依照本市有关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津贴。 3、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无工作单位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不低于本市当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济补助。 20、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还有哪些其他的政策? l、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2、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积极给予帮助。 21、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属包括哪些人? 根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属包括以下人员: 1、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 2、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 3、见义勇为人员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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