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等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和法定职责?
什么是对等给付义务?
【民诉意见】第215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1、首先必须明确,民诉意见中的“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是在明确法典中的“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否则法典的这句话会有多种理解。即,法典中的“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应理解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2、所谓“对待给付”,是指【与债权人的请求相对应】,债权人负有的“先行给付”或“同时给付”的义务。这种给付不能存在,否则,法院不能受理。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不等于债权人就没有给付义务,不等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义务和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该条法律规定即为课予义务判决的规定,作为一种特定的诉讼类型,课予义务诉讼主要是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一种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该条法律规定即为一般的给付判决,该判决类型主要是判决行政主体给付具体特定的内容。课予义务判决与一般给付判决是给付判决在不同情形下的分类,两者适用的判决标准主要在于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
如果行政主体具有”自由裁量权”,那么在其不履行法定职责之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得依相对人诉请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即可。
如果行政主体没有”自由裁量权”,而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给付义务)时,可以直接判决其履行具体给付义务。
法定职责和给付义务区别?
法定职责指的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的职责权限,也就是说由法律所确定或者赋予的相关的职务责任。
法定职责一般来讲,就是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履行。给付义务指的是需要履行给付的相关责任,也就是说必须要去执行的给付的行为。
给付义务一般来讲,就是要去进行给付操作,而且也是必须要履行的。
给付义务常见于市场贸易的行为当中,在买家支付货款之后,卖家必须要执行。
义务帮工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给付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给付义务人即先履行义务人,是指按约定应当先行履行给付义务的人。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买卖合同从给付义务是否要履行?
必须要履行,然后的话买卖合同的话,他有一个相关的业务,就是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必须要在公平公正平等的前提下进行签订,进行签订,如果是在这个前提下的话,做一些规则,或者说的条件的话,都需要去正常的旅行呢。
我国注意义务的法律规定?
我国注意义务法律规定是行政执行机关或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力与权利时,必须合法合理行使用,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遵社会生活中通常习惯规定。
义务帮工2021年以前的法律规定?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孙子是否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上,孙子原则上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但法律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具体分析如下:
1、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是有条件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是什么意思?
是宏杨社会的正能量,支持正当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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