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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何时可以看案卷? 律师案卷家属能看么?

2024-05-15 08:23:21律师案例1

律师何时可以看案卷?

你问的是看到案卷,不是看到嫌疑人是吧?

如果是看到案卷,要到公安机关将案卷送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能看到全案的卷宗。 如果会见犯罪嫌疑人,除了特殊案件以外,则从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就可以会见了。

律师案卷家属能看么?

律师调取的卷宗可以给当事人本人看,当事人家属不能看。

如何查询执行案卷?

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执行案卷:

1. 在当地法院执行局或者法院网站上查询:个人可以前往当地法院执行局或者法院网站上查询执行案卷,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上查询:个人可以前往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执行案卷,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 在12306铁路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上查询:个人可以前往12306铁路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上查询执行案卷,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 在12315消费维权平台上查询:个人可以前往12315消费维权平台上查询执行案卷,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执行案卷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真实信息,否则可能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律师看过案卷怎么办?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见被告人时的询问重点,以及代理意见和辩护重点。

案卷只能由律师调取么?

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需要向其他律师调取案卷资料的问题。例如审查起诉之后才介入的律师,或者庭审阶段才介入,甚至二审阶段才介入的律师,往往需要向本案以前的律师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

但是,很多律师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给。或者是担心案卷泄露,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是因为(心胸狭窄?).......

如果案卷材料少,新加入的律师自行去阅卷难度也不大。而如果案卷达几百卷,却没有光盘,其他律师也不愿因提供的情况下,阅卷就成为很大的问题了,新加入的律师,只能在法院一页一页地拍照……

向本案其他律师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其实是合法合理的,也是律师同行之间必不可少的相互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第十四条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和会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为协同工作的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第二百条规定: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可以要求被告人的近亲属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可以到人民法院复制案卷材料,也可以向原承办律师请求提供案卷材料等,案件原承办律师应当给予工作上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综上,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原承办案件的律师应当为后加入的律师提供案卷资料等工作上的便利和协助。

刑事案件结案后案卷查询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结案后,案卷应当保存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并且应当向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供查询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六条:刑事案件审判终结后,案卷应当保存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有权查询本案的有关材料,但是不得查阅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案卷。

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查询案卷,应当向保存案卷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询的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保存案卷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及时予以答复。答复时,可以不提供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案卷。总之,刑事案件结案后,案卷应当保存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并且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有权查询本案的有关材料,但是不得查阅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案卷。查询案卷需要向保存案卷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询的理由。保存案卷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及时予以答复。

律师看完案卷会跟家属谈吗?

律师看完案卷不会跟家属谈,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而被告人的家属则没有这种权利。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律师能去公安局提案卷吗?

不是提案卷,在审判起诉期间是可以查阅案卷。

案卷到了检察院多久律师可以调取?

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说明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律师进行辩护阶段,律师可以到检察院阅卷,也可以调查取证。

家属能复印律师的刑事案卷材料吗?

不可以。

根据《(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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