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治职业打假人?
第一招:积极应对,掌握分寸。
首先,变被动为主动,改变“怕、推、等、耗”的观念,对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对无理主张坚决回绝,始终坚持依法、依职责的原则,谨慎妥善处理。
其次,要把握好处理尺度。若一味支持其行为,就会使职业打假人利用监管部门来获得其个人利益;若不理不睬、草草应付,对方就会纠缠不休,制造负面影响。因此,对待此类案件,执法人员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同时,要规范言行,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招:严格程序,依法处理。
实践中,职业打假人就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受理答复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监管部门除了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外,更要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法定程序、法制要求办事,严格执行关于申诉受理的时限规定,及时履行告知程序,并留存书面记录。
第三招:分清诉求,履职尽责。
首先,对职业打假人的诉求涉及投诉、举报、信访等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分别答复。答复内容要兼顾程序和实体,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和诉讼。
其次,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移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对于举报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按照规定给予举报奖励;经核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的情况和不予立案查处的理由反馈举报人。
最后,不同环节的承办人员要做好无缝对接与反馈工作,避免出现“受而不理、理而不复、办而无果”的现象。
第四招:完善机制,规范引导。
首先,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对文件收发、流转时限、责任人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诉举报材料等各类文书的正常流转。
其次,将职业打假人维权事项纳入监管隐患排查范围,认真梳理和研究职业打假人提出的诉求,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共性问题的,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理行动,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最后,应重视职业打假人提供的线索,通过聘请职业打假人为“维权义工”、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消费维权“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企业)活动等形式,发挥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普法教育,规范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将之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其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