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治与德治的区别?
法治与德治的区别:
一、出发点不同或者说逻辑起点不同
法治,是通过具体的规则去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它的逻辑起点是对人的悲观理解,对社会生活中的人失去了信任、产生怀疑,人本身不能自觉遵守社会规则,不能自觉地约束自身行为,如果没有外界规则以及人们对这些规则的畏惧,人们生活的秩序将陷人无序状态。因此,为了不让社会陷入危险之中,就必须用法加以约束和限制它。
德治的逻辑出发点是对人性的看法充满了乐观的态度,认为人们能自觉用道德来约束他们的思想行为,认为人们对这些道德规则是自发的自觉自愿遵守。前者是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后者是约束人们的内心动机,对人们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因此,从逻辑出发点来看,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
二、两者价值追求不同
尽管两者的现实目的一样,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为使社会正常运行。但是法治与德治的价值追求不同。如果说法治的价值是追求政治生活的有序化和可能的正义,那么,德治的价值则是追求政治生活的更高质量。迄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法律是不能最终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人们所面临的困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