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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随房走法律规定? 地随房走的法律规定?

2024-05-14 13:58:19法律知识1

地随房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地随房走的法律规定?

1.

地随房走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

也就是在土地建筑物抵押的时候,附属设施和土地使用权肯定都是一并的。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法律规定?

地随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地随房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九民纪要》

61. 【房地分离抵押】“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但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在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房地一并抵押。也就是说,仅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也及于其上的建筑物;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的,两个抵押权均属合法有效,其抵押范围均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在房地分别抵押场合,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在先的先清偿;同时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允许当事人对担保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如抵押合同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且明确约定不包括其上建筑物的,应当认为抵押权仅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反之亦然。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债随物走的法律规定?

债随物走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无证房屋有哪些法律规定?

  不动产应当登记,无证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屋公摊面积法律规定?

房子公摊面积有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6层以下低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一般为12%左右,11层左右的小高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为20%左右,18层以上高层商品房公摊系数为25%左右,超过25层的商品房上约为30%。 公摊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房屋滴水线法律规定?

农村建房左右滴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务中一般参照相邻关系的规定。

左右滴水,又叫“滴水线”或“屋檐滴水线”;

滴水线,与之相关就特指“通水相邻关系”,标准为: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和不影响邻里排水。

发生纠纷时处理原则:各让一步,和睦相处。所以

返还房屋的法律规定?

出卖人与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买人逾期未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出买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屋。

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购买人应当返还房屋。

对于坐地起价法律有哪些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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