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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依据哪条法律条文可以拒绝顾客观影?

2023-03-19 19:14:10律师案例1

顾客扰乱电影院的正常经营秩序,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做为经营方,电影院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如果行为人不听,甚至打骂工作人员,作为经营方的电影院,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拒绝扰乱秩序的行为人继续妨害他人,将其带离现场,是电影院的职责。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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