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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引用类型有要求吗?

2024-05-13 03:01:19法律论文1

(一)不能公开的部资料、个人通讯、报纸及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考引文;尽量引用近年发表的处于前沿研究、水平较高与文章内容联系密切的文献,剔除那些发表时间较久、水平偏低、与文章内容联系欠密切的文献。

(二)文献的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若多于3名则列前3名,后加“等”或“et al”,各姓名间加“,”间隔;

个人著者,其姓全部著录,而名可以缩写为首字母,如用首字母无法识别该人名时,则用全名。若是英文的,则全用大写字母,名字采用“姓前名后”的形式。二字姓名时之间不用空格。

出版项中附在出版地之后的姓名、州名、国名等以及作为限定语的机关团体名称可按国际公认的方法缩写。

(三)著录数字时,须保持文献原有的形式,但卷期号、页号、出版年、版次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文书的版次用序数词的缩写形式表示(第1版不著录,其他版本说明需著录)。

(四)无出版地的中文文献著录“出版地不祥”,外文文献著录“S.l.”;无出版社的中文文献著录“出版社不祥”,外文文献著录“s.n.”,并置于方括号内。如果通过计算机网络存取的联机电子文献无出版地,可以省略。

(五) 对于中文文献,应同时附加相应的英文文献,格式要求:

⑴不重复序号。⑵标点符号对应标识。⑶中文名字书写格式为:姓氏在前,全大写;名字在后,首字母大写;双名连写,其间加半字线。(4)其它格式按照同类型的英文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六)文献序号标在引用处,加[]标于右上角,序号以在文中出现先后为序;

⒈ 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只须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标注起讫序号。

⒉ 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 ]”外著录引文页码。

二、标志代码:

1.文献类型的标识代码:

普通图书 M ;会议录 C ;汇编 G ;报纸N ;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 ;标准S ;专利P;数据库DB ;计算机程序 CP ;电子公告 EB

2.电子文献载体和标志代码:

磁带(magnetic tape )MT ;磁盘(disk)DK;光盘(CD-ROM)CD;联机网络(online)OL

三、常用著录格式:正体:必备项目;斜体:任选项目;小号字体:根据实际情况,若有,则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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