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罗马法律的贡献? 古罗马对世界的法律贡献?
东罗马法律的贡献?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古罗马对世界的法律贡献?
罗马法产生于罗马奴隶制时期,历经多个发展阶段。从最初的"不成文法"到后来的"成文法",又从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公民法"发展到影响世界的"万民法"。这些发展历程都使得罗马法越来越完备,并使它逐渐成为一部对世界法律体制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律古典。
罗马斗兽场的贡献?
“大竞技场在,则罗马在,
大竞技场亡,则罗马亡。
罗马亡,则世界俱亡。”
这三行广为流传的诗句,展现了大竞技场对于古罗马的不可或缺。
并不是每个竞技场都能称为“大竞技场”。此处的“大竞技场”特指公元72-80年间建于古罗马城外的弗拉维圆形剧场(Amphitheatrum Flavium),也就是今人所称的“罗马斗兽场”。没有它,罗马王室的权力和威望将减少一半,罗马民众的激情和欢乐也将减少一半。
从罗马斗兽场建成之日,到公元5世纪角斗士表演最终退出大竞技场、随后罗马帝国覆灭,其间的三百余年,每年大竞技场都会举行数次持续整天的演出庆典。上午是斗兽表演和紧随其后的狩猎;中午稍作休息的空闲,处死囚犯和奴隶,并穿插马戏等滑稽表演;下午才是真正的重头戏登台:角斗士表演。
为了庆祝大竞技场的竣工,罗马人举行了为期100天的庆祝活动,9000只动物从世界各地运来以供参加斗兽表演,五万名观众挤满了大竞技场拭目以待,其中更有人是从西班牙等地远道而来。
尽管在今天看来,这样的庆典显得暴力、血腥、不近人情甚至难以理解,但在当时,正如一切体育竞技活动一样,赞助者、运动员和粉丝团的狂热,让斗兽场上的演出经久不衰。
竞技场上角斗士的比赛,马赛克镶嵌画细部,公元二世纪,罗马波尔奇斯画廊藏。
罗马最早的法律?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罗马人的法律?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化,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是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学家和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的。
罗马诉讼法的历史贡献?
2世纪的法学家盖约著有《法学阶梯》一书。3世纪,法学家编成了《格列哥里安法典》和《赫尔莫格尼安法典》,保存了大量皇帝敕令和法令。罗马法对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定有深远影响,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如债法、物权法等法律,皆带有深厚罗马法的影子。
为罗马法做出贡献的人是谁?
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罗马法发展到成熟阶段。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
古罗马法律的成就?
罗马法学,泛指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尤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
罗马国家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最初为贵族中的僧侣垄断。公元前254年僧侣戈伦卡留斯将有关文献全部公开,并公开讲解法律,学习法律的人遂不限于僧侣,法律研究者逐渐增多。
后一些法学家将提出的法律问题及其解答汇编成书,并从中概括出一般性规则。
罗马各个时期法律的名称?
罗马法包括公民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等等,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国法大全》。
闻名于世的《罗马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在罗马编纂法典中最有成效,影响也最深。
古罗马法律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
答:古罗马原先是习惯法,后来有了成文法,但是贯穿古罗马的始终,其法律比较残酷,尤其是对奴隶,当然,自然主义也是一大特色。成因,生产力的发展,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影响,领土大,民族众多,民众要求,统治者雄才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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