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义务是什么意思?
一、先行义务是什么意思?
先行义务,即“先行行为”对行为后果具有法律责任和义务。
先行义务是由于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执行义务的责任的意思。
二、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行为人因特定危险的先行行为,对一般人负有以特定行为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行为人应作为而不作为引致损害结果的,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赔偿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一、先行行为的构成要件:
1、先行行为的主体性。即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2、先行行为须有使危害结果发生的高度的、现实的危害性。
3、先行行为人有防止其行为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期待可能性。
4、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联性。
5、行为人对先行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进程具有支配力。
二、过失犯罪的认定
1、实行行为。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除结果外,还有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的行为。
2、结果回避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甚至已经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
三、过失犯罪的情形有: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度害社会的结果,因问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专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属能避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三、什么叫做先行行为义务
先行行为是刑法中一个独具特色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先行行为”在理论上是个笼统的概念,何为“造成结果的先行行为”,在何种场合、何种情形下才是先行行为,从而产生义务、必须采取救助,法律没有明确说法。由先行行为――产生义务――不作为导致犯罪的案件认定非常少。由于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主要是在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中提及。其主要结构一般为:先行行为――防止义务――刑事责任。
举例简单说明:司机肇事撞伤行人,将被害人搬离现场,置被害人于不顾,导致被害人死亡。 司机撞人后,应当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其不管不顾,还将被害人搬离现场,使被害人被救助不可能或显著困难,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正是由于司机的搬离现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其搬离现场就是先行行为。
四、什么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一方当事人需要先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刑法总论里有个不作为犯罪,其中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包括哪些?
你好
这里的先行行为,必须是足以单方面置被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或者说,这里的先行行为,本身就具有危害性。
而这里的男友跟女友分手,这仅仅是一种恋爱中的正常的交流,不具有危害性。
所以 ,该行为 不能说是先行行为 。
还有一点,解决这类模糊不清的问题,请你多记住一些典型的案例。知道那些典型的案例,就很好判断了。
这个在真题里面有原型,答案是不是先行行为。
与犯罪的一般形式作为犯罪相比,不作为犯罪是犯罪的特殊形式, 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远比作为犯罪要复杂得 多。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而其负有作为 义务的根据之一是先行行为的存在。先行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 为,但理论上对犯罪行为是否应包含其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不作为犯罪 和先行行为的相关理论入手,重点阐述一下故意犯罪行为不应包含在先行行 为之中,而过失犯罪行为可以的根据问题。
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一样也是一种犯罪形式,虽然其相对于 作为犯罪而言比较特殊,发生的较少,但其在理论上的复杂性却是一 直备受重视的,远远超过对作为犯罪的相关研究。
现代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不作为犯罪是指以消极的不作为形 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 行,因此危害到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举例来说,如成年人 带着儿童出去游泳,他就负有保障儿童安全的义务,当儿童生命处于 危险状态时,成年人就负有了抢救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则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刑法学界对这种作为义务的来源已 经形成了通行看法,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 务;二是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四 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本文只分析第四种情况,即先行行为引起的 作为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探讨何种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从而引 起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也称先前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 务的来源和根据之一,也是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前提。先行行为 产生作为义务即是指行为人因其先前实施的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 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义务而不履行, 那行为人就会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因先行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案例,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根据当时的 规定,如果外科医生没有履行做完手术的义务,从而导致病人死亡, 这都会以犯罪论处。如今天看来就可以成立因不履行先行行为引起 的作为义务而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情形。虽然现象早己存在,但是 先行行为可以引起作为义务,这个观点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 所首倡。1884年10月21日,德国判例首次在实践中明确了先行行 为与法律规定和契约行为一样,是引起作为义务的根据。而后,日本、 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先后在刑法中确立了先行行为能够引起作 为义务的地位。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刑法作为义务的确立 过程则较为漫长。总之,先行行为作为作为义务来源的地位在两大法 系的刑法理论上已日趋明确,但是何种行为是不作为的先行行为,尤 其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包含在先行行为之中一直都没有明确定论。鉴 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问题作以下探讨。
你好
这里的先行行为,必须是足以单方面置被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或者说,这里的先行行为,本身就具有危害性。
而这里的男友跟女友分手,这仅仅是一种恋爱中的正常的交流,不具有危害性。
所以 ,该行为 不能说是先行行为 。
还有一点,解决这类模糊不清的问题,请你多记住一些典型的案例。知道那些典型的案例,就很好判断了。
这个在真题里面有原型,答案是不是先行行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