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程序规定? 要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一定抗诉,还是有权拒绝?
检察院抗诉程序规定?
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要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一定抗诉,还是有权拒绝?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以下两种情况由检察院抗诉: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检察院有权拒绝。
检察院抗诉律师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不应当向当事人收取所谓的保证金或任何其他费用。
检察院抗诉时间要多久?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再审后检察院抗诉时效?
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
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检察院的哪些抗诉,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检察院对以下案件提起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检察院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做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法院的先予执行财产,检察院不得抗诉;
三、检察院对法院做出的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检察院对法院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五、检察院单独对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六、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七、检察院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八、检察院对法院不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出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综上所述,法院不予受理的抗诉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三、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 四、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的案件; 五、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六、执行和解的案件; 七、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八、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
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驳回后还能再次抗诉吗?
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申请检察院依照职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向法院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也就是申请检察院抗诉。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只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有六个月的时限规定,对于检察院进行抗诉没有限制性规定,不管过了多少时间,当事人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确错误的,就可以向法院进行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终审后怎样向检察院抗诉?
是可以抗诉的。抗诉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法院可以驳回检察院民事抗诉吗?
可以,法院可以判决驳回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民事抗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对法院不予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院通过对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审理后,认为检察院的抗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以判决驳回检察院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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