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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2023-03-17 20:10:44法律论文2

一、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1、公司的注销、设立和变更。在公司的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中,因参与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无须进行清算即可进行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则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召集创立大会,办理相应的设立登记;在公司的吸收合并中,吸收他方而继续存在的公司,因股东、公司资本、公司章程都发生了变化,则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2、公司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让。公司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合并时,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其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合并后续存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续存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受的权利与义务既包括实体上的权利与义务,也包括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3、公司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公司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合并后,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合并协议的有关规定,当然转换为合并后续存公司或新设立公司的股东。不同意合并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并时的公平价格,收买其持有的股份,放弃合并后续存公司或新设立公司的股东资格。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种类有那些啊?

还有法律风险

从短期来看,有些关联交易可能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但这种好处只是一时的。从长期来看,关联交易产生的经济后果对公司是不利的,将蕴含很多法律风险。

首先,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而很多关联方的“输血”式重组往往只是报表重组,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对公司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其次,关联交易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一方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提升的经营业绩大多数仅仅是账面业绩,增加的只是大量应收款项目,在未来会有产生坏账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为关联方,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引发法律风险。

最后,大量关联交易的发生会损害公司的形象,使潜在的客户群消减,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在证券市场上会引起其股价的下跌。这些对公司的商誉等无形资产造成的损害,是难以追究责任的。在这些关联交易产生损害后,就很难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项目负责人串通材料供应商损害公司利益,有相关法律惩罚吗

只有ab俩人的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了。不会是股份公司(你自己想象的题吧?)

a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作为股东b可以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起诉a和乙公司,要求对公司的损害加以赔偿。这是公司股东的代表诉。

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肯定要证明两人的故意,同时证明公司的损失。

第二种情况,只是说明动机和作为方式不同而已,都是损害公司利益,都可以提起股东的代表诉。

“但是A帮助竞争对手乙公司损害甲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证实。”以此为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的损害,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的。

至于惩罚:损害情节严重,a或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构成侵权,多种责任竞合吧。

四、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摘要】资本结构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直接相关,它不仅影响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和总价值,还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经理行为,进而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增长和稳定。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直接影响其素质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有效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资本结构优化的评价标准 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需要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来衡量。 现代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就是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这一标准最早是由modigliani(莫迪)和miller(米勒)提出,现已被广泛接受。这一标准是否适合我国的企业实际,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我国,关于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是否标准,有以下几种观点。

1、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当投资者投资于企业的时候,希望能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能从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分红,这就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的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使企业净资产达到最大。但两权分离制度的产生(即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为了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保留盈余,实现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而不向股东分红或尽量少分红,以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因此,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下,股东即使投资于优质公司,也无法享受到丰厚的投资收益,这样必然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长此以往,公司的财富增长 自然 会受到影响。

2、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财务上的利润是指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它反映了企业一年的经营成果。从使用者及阅读者的角度看,都只能看到企业一年以内的经营状况,除非有意识地进行盈利趋势分析,否则无法注意到以往年度的盈利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但这种赢利趋势分析通常是由专业人士进行的。因此,在衡量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时如果只注重企业当年的利润表,就容易忽略风险、资本成本及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财务决策的重大影响,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达到完全分离的现代企业里,经营人员为了保有自己的既得利润,而出现拼设备、拼人力的短期行为,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3、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是使得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的资本结构

企业相关利益者是指投资者、债权人、职工、顾客、供应商等。该模式是企业在权衡相关利益者利益条件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但由于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冲突比较大,影响各方利益的因素也非常多,把这几方面关系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要量化,其实是无法做到的。

资本结构完善的标志是:功能强,各种资本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周转快,在经营中各种形态资本能较快的依次转换其形态;增值多,通过经营能实现较多的资本增值;抗风险,能抵御异常情况而减少损失或带来收益。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非合理性表现,是由多种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仅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等财务概念上的物质资本,还应包括人力资本等非物质资本。只有充分意识经营者人力资本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的企业由不同的经营者经营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本文从股权结构、债权结构、人力资本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途径。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完善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考核制度。应增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资格的难度,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偏重股权融资的倾向。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市场状况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 并让其独自承担风险。用一个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考核上市公司取得配股、增发新股资格的标准,使股本扩容更具合理性。

(2)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制度不规范,股息较低,从而造成了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应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一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不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应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对于送股的公司,可要求其在年报中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 法律 约束,应加强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应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解决股权分置,形成多元的股权结构。解决股权分置,完善资本市场改善股权结构应考虑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减少非通股比率,减少国家股比重,实现股权所有者多元化。作为 历史 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 中国 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首先,股权分置扭曲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非流通股票客观上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其次,股权分置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相交织,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再次,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固执,不能形成对上市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和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直接体现实证研究中的结果就是国有股比例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的下降。可预见,通过正在进行的改革,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将更多的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行政命令决定。

(4)完善市场的法制体系,加强外部监督。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息披露动态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跟踪核查,提高监管水平,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机会成本,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进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社会化。加大监管及打击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来实现。一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公司法》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从法律上约束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时的弄虚作假行为。证监会要切实依法把好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同时要对上市公司的增发和配股进行严格审批。二是加强各种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强化制度监管的力量。股票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正当披露,而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信息不对称,或披露虚假信息,使股民在很大程度上怀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因此,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行为的公开评价,加强社会公众对其行为的公开监督,使品牌声誉成为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长期利益和价值高度相关的重要因素。

2、优化上市公司债权结构

(1)明确上市公司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提高债权集中度。国家应该从政策上、立法上改变投融资者对公司债券的偏见,为上市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使得上市公司投资者合理使用筹集的资金,监督经营风险,安排好足够的现金流量,向市场显示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还本付息的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债权集中度。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上市公司多渠道、低成本筹集资金的市场基础,也是平衡债权约束和股权约束,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通畅的融资渠道和合理的融资机制,是改善公司治理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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