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法律原则是什么??中国法制史
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开皇律》是隋文帝在位时期制定颁行的法,律,共12篇500条。其重新确定了五刑、八议、十恶制度,为后朝法,典相继沿用,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律文共十二篇,五百条。与旧律相比,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罪一千余条。主要参照北齐,部分参照北周的法,律而制成。其篇目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亦作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二篇。还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平,民的诉,讼,程,序,如百姓有冤,情,可逐级上告,甚至直到朝廷。《开皇律》对贵族、官员的犯罪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凡是在八议范围内的人或七品以上官,吏,犯,罪(十,恶除外),都可以减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钱来赎罪。
《唐律疏议》,又称《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编定的唐律。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编定,永徽四年颁行。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所编定的《唐律》成为唐朝的法,典。
《唐律疏议》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于律,条之后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范。由于礼与法在《唐律疏议》里之完美结合,使汉代肇始之“春秋决狱”正式废止。
《唐律疏议》正式的名称是《永徽律疏》,《唐律疏议》为后世对其之通称。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唐高宗时下诏:“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由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蕖⑸惺樽笃蜕溆谥灸⑿滩可惺樘屏佟⒋罄砬涠伪π⑸惺橛邑┝跹嗫汀⒂分胸┘置粜械热耍肮阏俳饴扇恕保喽恕队阑章伞罚置⑽澜⒅爸啤⒒Щ椤⒕强狻⑸眯恕⒃舻痢⒍匪稀⒄┪薄⒃勇伞⒉锻龊投嫌仁灏0二条。后来又在律条的后面加上了注疏,由此合称《永徽律疏》。其后有唐一代再无更改,一直使用,对后世之立法如《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有深远影响。
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唐律疏议》就是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它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唐律疏议・资贼》规定:“非家庭成员,但属五服之内,具有亲属伦常关系的成员之间窃盗财产,构成犯罪;应在普通盗窃罪法定刑罚基础上减等处罚。”这反映出唐朝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最突出的特点与原则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礼教.体现为:
1,基本精神贯彻三纲五常的原则.
2,很多律条的规定直接来源于礼教的教条,规范.
3,对于律文的解释也大量引用儒家经典,以礼教的义理进行分析,寻找立法理由.
4,绝大多数罪名的处罚都比前代要减轻,刑罚体系在也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特别是规定了刑罚的原则以轻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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