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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登记审核?

2024-05-10 15:58:56法律法规1

如何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登记审核?

六枝特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登记审核一、事项类型行政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59号令)第五条。三、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四、申请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2份;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1本;3、法律服务所年度总结;4、法律服务所年度财务报表。五、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审核→上报→通知当事人审批结果。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情况不收费。八、收费依据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会不会修改

我查阅了几个重要的法律数据库并检索了司法部的相关文件目录,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9条所说的“兼职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尚没有制定出台! 另外,我也检索了浙江省政府、司法厅的一些相关文件,也没有发现相关的具体配套规范,不过关于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信息还是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浙江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 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为强化市级司法局的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发展实际,省厅决定: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执业证年度注册两项职权,自2004年起授权由市级司法局履行。为确保授权工作的顺利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除2004年因执业登记职权下放等原因改为4月底前集中组织进行外,今后仍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根据国家公务员不得兼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已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申请执业登记或者年度注册,除本通知下发前“两所合一”(申请人所在的司法所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下同)的以外,一律不得准予执业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已经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其所在的县级司法局负责收回,并由市级司法局汇总后送交省厅。 三、“两所合一”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申请执业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其所在的县级司法局向市级司法局报送相关材料时,应当为其出具该申请人所在的司法所与其执业的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市级司法局不得准予执业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四、县级司法局在上报经其审查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相关材料时,应当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册,其中申请人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名册中应当注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人员名册,于每年的注册工作结束后,由市级司法局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厅备案。 五、市级司法局在执业登记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厅将收回授权: (一)市级或者所属县级司法局帮助申请人提供执业登记或执业证年度注册虚假材料的; (二)明知申请人不是“两所合一”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仍准予其执行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的; (三)申请人不符合执业或者注册条件,仍准予其执业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年度累计2人次以上的; (四)因不依法行政,被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年度内累计2人次以上的; (五)报送省厅备案的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材料,经指出仍不纠正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直接关系到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市司法局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尤其是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并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内容和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做好执业登记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司法局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审查、仔细甄别,严格把好审核关。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树立责任意识,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县级司法局上报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分析和仔细甄别,必要时要亲自进行调查、核实。在执业登记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厅的相关规定,不得借用严格管理或从实际出发的名义滥用职权,随意提高或放宽标准,更不能自定政策降低条件。 (三)严格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制度。一是执业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注销备案制度。市级司法局应当在执业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注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有材料(包括经审查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暂缓注册的)报省厅备案。二是档案管理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或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注销材料(包括不予登记、暂缓注册的),市级司法局均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建立相关档案。三是检查监督制度。市、县级司法局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力度。对故意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并责令其纠正,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还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执业登记职权下放后,省厅将在一年一度行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随时对各地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大中城市城区基层法律服务过度膨胀。杭州、宁波两市,要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城市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对城区新增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严格控制的同时,对城区新增人员也要进行有效控制。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鼓励并引导其逐步退出诉讼领域,以进一步规范大中城市城区法律服务市场。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还有,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于2005年1月11日成立,这个协会通过了《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由于是草案,目前还不能见到全文,你以后可以留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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