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选举规定?
村干部选举新规定如下:
1、连续担任村干部三年以上,近三年中获得并保持至少一项县级以上表彰荣誉;
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自觉维护村班子团结和所在村的和谐稳定;
3、政策规章执行好。模范遵守国家土地、环保、计划生育等国策。在违章建筑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坚定有力;
4、爱岗敬业工作好。对中心工作执行有力,服从大局。对分管工作尽心尽职,在近三年中所分管条线工作实绩在全镇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在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中主动有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5、带领致富本领强。带头创业,并积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为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并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服务群众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个人的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一、不准参与选举村干部情形如下:
1、参与不被认可的组织群体的农村人员;
2、担任村干部期间,有过处分的;
3、有过服刑记录的村民不得参选。非法组织包括传销,各种打着宗教名义行骗的组织,以非法攫取钱财为目的社会组织等;
5、依靠关系等不正常手段上位的农村人员,同时一经发现彻底严查;
6、具有不良嗜好,不良负面影响的农村人员,比如赌博,嫖娼,吸毒等情况;
7、由于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分的农村人员;
8、经过人民举报涉嫌违规犯法的农村人员;
9、遵守法纪良好公民,才有当选村干部的资格;
10、村痞恶霸,欺凌村民,平时在农村道德素质地下的农村人员。
二、申请贫困户的流程如下: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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