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后未答复还能信访吗?
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后未答复还能信访吗?
按照当前信访规定,有訪必答。因此信访留下记录后,信访局必定会去核查,然后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回复你。如果复查后仍未回复,可能是事件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如果还是着急了,可以询问进度情况,但无需重复信访,因为信访内容已有记录在案,重复显得多余了。
信访如何申请复查?
信访复查是指对信访事项的答复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核实或处理的程序。如果您对信访答复结果不满意,想要申请复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了解信访复查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包括复查申请的时限、提交的材料和途径等。
2. 编写申请复查函:准备一份书面申请复查函,详细陈述您对之前答复结果的异议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支持。确保函件内容清晰、准确。
3. 选择途径提交:根据规定,选择适当的方式将申请复查函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等方式进行提交。
4. 跟踪进展:在提交申请之后,您可以适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联系,了解您的申请是否已经受理、进展如何,并咨询可能需要补充提供的信息或材料。
请注意,具体的信访复查程序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不同问题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信访答复期限是多久?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里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应理解为60日,不能理解为60个工作日。 60日内,包括休息日。
信访中,上级信访让下级信访重新答复的期限?
5天。
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或者复查机关应当在上级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复查或者复核机关提交作出办理或者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复查信访信怎么写?
开头写复查申请,正文开头要写复查单位,注意不是某某信访局,而是某某县人民政府,再空两格,写你个人的信息,存在的问题,不服某某单位几月几号出具文号是多少的处理意见书,特申请复查~,后注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信访复查复核区别?
程序不同,复查先于复核,复核单位级别高于复查。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
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均注明“如不同意本答复意见,可在30日内向xxxx提出复查”)。复查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不同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
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同意,按照同样的原则,再申请复查的上一级单位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信访程序就走完了,信访部门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指的是同一个信访事项)。
信访复查不受理怎么写信访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某市某某区的居民,我在某某日期向贵单位提出了信访复查申请,但遗憾的是,我的申请未能得到受理。我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
我认为我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我希望贵单位能够重新审视我的申请,并给予我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机会。
我对贵单位的公正和公平性充满信心,相信您会认真对待我的申诉。我请求贵单位尽快受理我的信访复查申请,并给予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某某市某某区的居民
信访人要求纸质答复行吗?
信访人员要求纸质答复这不算什么过份要求,信访部门本来就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我们作为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工作内容很繁杂,而且经常被人误解,心里有很多委屈,没有困难,还要我们这些党的领导干部做什么?上访人员很多带着怨气来,能化解我们尽量化解,能做的事,只要是不违法、违规,我们受点委屈,也要多做,我们委屈点,但政府麻烦就少点,人民群众满意就多点。我们也希望上访人员,能够换个角色想一下,我们的信访工作者,工作有多辛苦,有多难,群众多理解,干部多当担,我们的社会就多一份和谐。
关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已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档案完备。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意见要及时送达信访人,并履行签字手续。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应依法在原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示。
二、完善复查复核制度。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信访条例》制定;对信访人不接受处理(复查)意见,又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三、实行省级审核认定。明确信访事项“谁复核、谁负责”,复核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办结意见实行终身负责。对由省级以下行政机关完成复核的信访事项,由该复核机关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把关。
四、运用审核认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将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后,该信访事项即从信访工作程序中退出,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强化指导督查责任。国家信访局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复查复核工作情况的抽查监督、动态分析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实体不公正、处理意见落实不到位,已审核认定办结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继续信访尤其是进京访情况突出的地方,通过告知情况、重点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工作中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办理。
申请信访复查有哪些流程?
(1)复查复核申请
信访人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采用来访形式的,应当引导信访人到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构,递交复查(复核)书面申请材料。
(2)审查、受理和告知
复查复核工作机构接到复查(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可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原受理机关。
(3)受理后的办理
受指定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指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本单位复查(复核)办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送复查复核工作机构。
(4)办结和送达
1.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应当自出具受理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复查(复核)意见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复查(复核)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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