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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中的"可以"、"应当"的区别?

2024-05-09 08:02:15法律法规1

法律条文中的"可以"、"应当"的区别?

简单的说,可以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可以怎样”,二是“可以不怎样”。当法律规定“可以做某事”时,你做,法律不会惩罚你;你不做,法律也不会惩罚你。“应当”就不同了,当法律规定“应当做某事”时,你做,法律不会惩罚你;你不做,法律此时便会惩罚你。这就是二者的区别

“法律条文”的定义是什么?

找到两条

法律规则,即我国法律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司法考试中采用新三要素说。

假定经常被省略。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一句话:并非一一对应!!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我们在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自建房的定义出自哪个法律条文?

所谓“自建房”只是普通人的通常理解,无论是开发商建造商品房、还是拥有农业户口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平房(农村的瓦房)、或者是单位集资为职工建的“福利房”,总之这些房屋都归属于“建造房屋”,在法律层面上所有的房屋都只被称为“建造房屋”,所有建造的房屋都必须经过审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建造面积、层数等,开发商开发楼盘更是有一套严格的审批手续,法律上只承认经过合法审批而进行建造的房屋

学生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主要有政治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作为公民,学生充分享有这些权利。

法律条文解释?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作出的说明和阐述。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主要针对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条文的性质?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婚假的法律条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法律条文内容大全?

本书目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章节顺序,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节中去。由于部分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综合性较强,同一部司法解释的不同条文往往解释的是刑事诉讼法不同章节的内容,本书在归类上以该司法解释主要规范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6版)(附光盘)》主要内容: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过时的法律条文进行清理修改,涉及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本次修订,除按照上述法律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书中收录的相关法律加以修正外,还对其他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进行了更新和增补。具体特点如下:

1.内容全面。全书收录了1979-2009年8月间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400余件。

2.结构清晰。按照国家立法机关的分类方法,编排为国家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编。同时为方便读者查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一书末附录了“简称索引”,读者可直接按简称的拼音顺序查找所需法律文件。

3.附赠光盘。光盘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全书内容,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6版)(附光盘)》因篇幅所限未能收录的带“*”号文件,具有多种检索功能和编辑打印功能,方便实用。

4.增补服务。为帮助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规信息,依托时效性法律资讯刊物《司法业务文选》,提供专业法规增补服务。(详情参见书末《增补登记表》)。[1]

背法律条文口诀?

记忆口诀1-10

1、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2、共同共有:夫、家、遗、伙3、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4、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5、形成权种类:撤,抵,要,解,否,选,继,遗(9种)6、民事权利分类:支、形、请、抗7、宣告死亡的效力:妻离,子散,家破,人亡8、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9、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10、属于债权请求权但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存、券、资、国

记忆口诀11-20

11、一般物权变动=有权处分 有效合同 登记/支付=物权变动=继受取得12、特殊物权变动=无权处分 有效合同 登记/支付=物权变动=原始取得=善意取得13、不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政、法、事、继14、特殊物权变动:善、拾、先、添15、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16、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17、不可抵押的物:土封争益、违、集18、保证合同: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19、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20、合同的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记忆口诀21-29

21、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22、债权人实施的8种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23、七种特殊主体责任:监、教、用、帮、定、安、网24、八类具体人格权侵权责任:生、身、健、姓、肖、名、容、隐25、七种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26、安保责任主体:商、娱、馆、银、车、群27、婚姻无效:婚、龄、属、病/胁(可撤销)28、诉讼离婚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暴怒遗(可请求损害赔偿);读博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2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五种特殊情形:租借转让未登记;拼装报废盗抢逸;运行支利是前提

什么归于法律条文?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

由此看出,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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