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门前停车位,不认临时停车,有法律依据吗
一、政府门前停车位,不认临时停车,有法律依据吗
1、为什么在出租车临时停车位上不能停车,请给出法律条文。
答:这个也要法律条文?那黎明明写着“禁止停车,出租车临时停车除外”。楼主的车不是出租车,当然不能停!
既然要条文,那就给楼主罗列几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63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
2、楼主说:交警有没有人性啊,就知道钱,完成任务。
答:呵呵,交警是执法者,在他们眼里只有“守法”和“违法”两种区别。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不然,怎么能称职“执法者”这一职位呢?
3、楼主说:你们知道交通法第三条要方便群众么?
答:楼主说得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的原文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可是楼主忘了前两条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方便群众,是应该的,但不是无原则的,必须在守法的大前提下。
补充答案:
1、楼主说:我车子的颜色是银白色的,他开的单子写的是灰色的,有关系嘛?
答:应该没什么关系。
“银白色”,也可以说是“银灰色”。
单子上有车牌号,不会有误会的。
2、楼主说:我一直以为加了这句就是让我有需要在那里停一下就走是没事的啊。
答:楼主的以为,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
楼主自己也说,“禁止临时停车标志,但是标志下面还加了句‘出租车临时停车位除外’”。楼主肯定知道“出租车”是什么意思吧?也肯定知道自己开的不是出租车吧?既然不是出租车,当然就不在“除外”之列呀!
二、新交通法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第二节
第六十三条 :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项: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四、2015年交通法因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七章第九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临时停车的,
交警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首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
行,可对其处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要对违章停车进行罚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第二,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不构成违章停车的,不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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