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紧急避让事故原则?
驾驶机动车紧急避让事故原则?
交通避让原则:
一、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紧急避让原则是确保各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或把损失降到最低。
对方先行占道我避让不及占道后相撞致死的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急,,,,
朋友,由于你对案情的陈述过于简单,所以无法作进一步的回答。
如果像你所述,对方占道在先,致使你也占了对方的道后,发生了两车相撞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该来说,在现在相对静止的事故现场来看,你方可能要被交警认定为主责,甚至于全责。
这是因为你主观认为对方是先占道,引起了你方的占道的说法,这在发生了事故的现实中,不会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的。在事后的现场,经交警的勘查后对双方的车辆,及人员的所处的位置,可以肯定地反映出你的车辆是处于在占道的位置上的,据此就可以作出因你占道后所引发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了。
尽管,你有可能在现在,对我的说法可能难以置信,或者是心存异议。那么,我们就等到交警最终所制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吧。
朋友你好!
也许是发生了死亡事故,所以,让你紧张,所以你的诉说有些不太清楚,还有第一句话没有标点符号,让我们可以两种理解,还是你补充一个完整的说明吧!
对方先行占道我避让不及占道后相撞致死的交通事故。这一句话如果理解成对方先行占道,我避让不及,占道后相撞致死,那么你的责任比较小。
这一句话如果理解成对方先行占道,我避让不及占道后,相撞致死,那么你的责任比较大。
交通事故处理时候的责任认定,一定要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不过需要告诉你的就是,交通事故发生人员死亡情况,死亡一方一定会适当减少一部分责任的,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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