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法律框架? wto可以引用哪些法律?
WTO的法律框架?
WTO的主要法律框架包括一个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和四个附件: 附件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多边协定; 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定。
wto可以引用哪些法律?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在1948临时适用的关贸总协定基础上,经过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修改、增加、补充了一系列协定、议定书,特别是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一揽子协定”基础上而最终形成的。
因此,WTO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内容集中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文本》。
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规定了WTO的宗旨和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结构、成员制度、法律地位、决策机制、协定修改等。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不允许有所选择。所以称之为一揽子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附件四属于复边贸易协定,WTO成员可以选择签署,也就是说签不签署复边贸易协定不影响其作为WTO成员的资格。WTO的复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wto29个法律文件有什么?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附件1A:中国在过渡性审议机制中提供的信息
附件1B:总理事会依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8条第2款处理的问题
附件2A1:国营贸易产品(进口)
附件2A2:国营贸易产品(出口)
附件2B:指定经营产品
附件3: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
附件4:实行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
附件5A: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25条作出的通知
附件5B:需逐步取消的补贴
附件6:实行出口税的产品
附件7:WTO成员的保留
附件8:第152号减让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
中国加入工作报告书
WTO的主要法律制度有哪些?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wto和wto ultra区别?
1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简称,而WTO Ultra是一个虚构的名词,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区别。2 原因是WTO是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995年,旨在促进全球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而WTO Ultra并非是一个官方名称,可能是某些媒体或机构自行创造的名称或概念,没有权威性和官方认可度。3 因此,如果我们要了解WTO和其它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区别,需要具体了解它们的组织结构、职责和功能等方面的内容。
简述wto的法律框架以及基本原则?
一、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
1、诸边贸易协定是成员方可以选择加入的协定。目前仍有效的诸边贸易协议有三个: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2、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包括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单独关税区,是指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却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
3、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程序
修改最惠国待遇原则,需由全体成员接受方始有效。
对任何协议条款的解释,都需要WTO成员3/4多数通过。
一般条款的修改,需成员方2/3多数通过。
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接受修改的成员生效;不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所有的成员生效。
豁免某成员的义务需成员方3/4多数通过。
接受新成员的决定需成员方2/3多数通过。
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特征:普遍性、自动性、相互性、同一性。
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普惠制、反倾销反补贴、收支平衡、对特定成员豁免等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政府采购例外;仅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一般例外。
3、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只能降低,不能升高。
4、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例外
粮食等短缺、归类或分级或销售标准、农渔产品过剩、保障金融地位和收支平衡等。
wto前身?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缩写,其前身是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自1948开始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共有47年历史。
wto条例?
wto的条例---
1、具有立法权。
2、有权对总协定条款作出权威性的解释,总协定的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这些法律权力。
3、有权批准各委员会、工作组以及专家小组受委托而提出的建议。
4、有权经一定方式解除某缔约方对总协定所承担的某项义务。
5、有权根据《缔约方全体大会程序规则》的第8条和第9条,批准非总协定缔约方所提出的要求,取得总协定观察员资格。
6、有权批准关贸总协定的预算。
7、具有准司法权的职能。
WTO规则?
1、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2、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3、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
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4、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5、经济发展原则,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
6、非歧视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
wto之父?
WTO之父是约翰逊·杰克逊。
世贸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现任的总理事会主席是David Walker大使。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加入WTO不算签订一种多边贸易协议。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还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该机构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世界的绝大多数,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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