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及其特殊限制?
简述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及其特殊限制?
(一)商事能力的概念
商事能力,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商事能力作为特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能力的特征:
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
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
3.商事能力以商业登记而确定。
(二)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
1.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对于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的限制,各国法律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不承认未成年人有商事能力。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明确规定。
2.对于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各国公务员法大都规定,凡公务人员都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商业或其他投机事业。我国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3.外国人商事能力的限制。在商法上,各国法律对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的商事能力,基本都有限制性规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我国从事商事活动,须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意义: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仲裁地选择的随意化,由仲裁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已无存在必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其次,有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履行并不需要依靠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如果不承认仲裁地国撤销仲裁裁决的效力,并取消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无异于对败诉方当事人拒绝司法。
国际商事条约的作用?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国际商事条约的缔约国通过并入或转化的方法使国际商事条约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由本国法院或仲裁庭在具体的案件中适用。这些公约对于缔约国有确定的约束力,缔约国法院在解决相关商事争议时应优先适用。
中文名
国际商事条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国际商事条约的缔约国通过并入或转化的方法使国际商事条约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由本国法院或仲裁庭在具体的案件中适用。这些公约对于缔约国有确定的约束力,缔约国法院在解决相关商事争议时应优先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国际民商事条约在国内的适用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一规定,用语模糊,实践中有不同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美国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烟台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支持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美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案件应直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观点,驳回了上诉人认为该案应适用美国法的主张。但另有观点认为,只有在中国法律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时候才适用国际条约,一般情形下仍应适用国内法。笔者支持最高法院的做法,反对后一种解释。因为后一种解释事实上加入了条文中没有的用语,而且违反公约旨在缔约国间统一适用的宗旨和目标。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我国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作出规定,明确国际商事条约相对于国内法的优先适用地位。另一途径就是在制定民法典时写入上述内容
法律体系的统帅?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中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标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郑重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保障。
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美国的法律体系?
将美国法律体系放在联邦制和普通法的背景下去认识和观察,不难看出,有些法律制度是与联邦制、普通法密不可分的,是自生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判例法制度皆属于此。
此外,由于美国没有制定法的传统,以及立法领域缺乏像司法领域中一样拥有复杂而精妙的全国性分类和索引系统,因此有时彻底查找全国范围内的制定法比搜寻判例法更加困难。同时,制定法的施行还受到解释方法、先例对制定法的解释、司法对立法的态度等因素影响,都使得制定法的适用繁难复杂。
法律体系的规定?
第一级(最高级):宪法
第二级:法律
第三级:行政法规
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
第五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从上可以看出,法律法规效力等级一般是根据制定该法律法规的机关的等级地位来确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地位等级越高该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一般也就越高,
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地位等级越低该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一般也就越低,另外,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新的规定,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同时适用特别规定。
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是多层次性的结构体系。在法律效力层次结构体系中,各种法律的效力既有层次之分,又有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我国法律效力体系。对于法律效力层次的具体划分,尚有不同看法,但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层次。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什么?法律体系的基本框?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和基础。
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商事调解和审判的区别?
一个是进行调解,一个是开庭审判,程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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