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偷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罚:
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编造情况,明,或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欺骗政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在1—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5、有关申请单位弄虚作假,公安机关将暂停或取消申请权,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6、对异地办理出境证照的策划、组织者,将依法严处。
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公民参与偷渡,现行被边防检查部门或其他公安机关查获的,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二、公民参与偷渡,出境后被境外国家遣返或在境外无合法居留证件被当局查获遣返的,则认定为偷渡行为的延续,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公民参与偷渡出境后,在境外向驻外使、领馆申请
护照或申请所在国家的合法居留证件,需在国内或委托国内亲友办理无罪公证时进行处理的,偷渡行为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诉时效之内的,依法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偷渡行为不在追诉时效内,一般不予处罚。
四、公民参与偷渡出境后,持国内签发的无出境验讫章或有伪假验讫章护照入境回国时,一般由边防检查部门当场查扣予以处罚,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处罚。
五、对在日常公安工作中已发现的公民的偷渡行为,已记录在案的,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追诉时效规定,在当事人到案后依法处罚。
二、对于出入境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三、出入境时携带现金的规定。
根据我国《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携带外币现钞单次出境,携带等值5000美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