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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权威取决于哪四个要素?

2024-05-06 06:50:13法律法规1

法律是否权威取决于哪四个要素?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正信仰。

法律有无权威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政府否具有信誉承诺事情否能兑现 政府否真正民主能绝大多数人意志动绝大多数人利益重人民否具有真正意义参与国家事务权利 政府否真正意义上服务型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事业而存而非别目 政府否能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办事而非特权与强权

法律权威的特征?

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

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普遍实施性、本源性、崇高威望性四个方面。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如何尊重法律权威?

       ①信仰法律。

       ②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

       ③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法律的权威源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一语道破法治视野下法律权威的实质。

历史告诉我们,虽然任何国家都可以通过强权和权威体制来强制实施法律。但是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即使法律得到了实施甚至使法律的目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然而人们对法律的遵从是被动的,甚至是避害性的被迫适从,并非法律自身作用使然,法律也因此难以获得生命力,一旦外在性强制因素缺位,这些法律就只能威风不再。所以说,只有让民众从内心里自觉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真正获得至上的权威。

法治并不是简单的法律统治,它需要特定的环境以及支撑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涉及到人们将法律置于何种地位以及法律所真实取得的地位。因此,对于现代法治国家而言,法律必须获得民众自愿的服从。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机制或者说是成熟的条件来促使民众自愿的服从并信仰法律。

法律的权威源自( )?

【答案】C。

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故本题答案选C。

法律权威的来源?

权力来源于法律所具有的强制力,这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律权威的外在体现。

威望来源于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和声望,以及法律内容的正当性。法律的内容应该是公正、合理、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从而在人民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我国越来越重视法律权威的作用。法律权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权威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但是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依靠人民的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权威是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和服从的基础。

法律权威是法律调整机制正常运转的保障。法律是社会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但是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依靠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和约束,法律权威是法律调整机制正常运转的保障。

法律权威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但是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依靠人民的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权威是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和服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

因此,法律权威是法律实施、调整机制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关于法律权威的句子?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1、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2、法律的权威不简单等同于国家的强制力,也不单纯意味着法律的正当性,真正的法律权威,应该是在有效的强制力保障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和服从。

3、单有强制力,而没有正当性的法律,只有威胁而没有权威,也没有威信可言

法律权威的本源性?

法律的“本源性”是指, 在社会利益关系的总体指导下,物质利益性、政治利益性和文化利益性的利益关系。即由以上人的本质直接决定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本源性社会关系”,即本源于人的本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的音量是否响亮,仰赖于社会中每一个对法治“确信”的回音。信仰法治,是对良法善治的尊崇不违,更是确信福祸与行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对工艺或工程规则的稀松,会砸了一个百年老店的品牌,甚至酿出一场安全事故的悲剧;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和无视,则会出现“法小弛则是非驳”和“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的不公与混乱。而法治信仰的养成,端赖于任何情况下的严格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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