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拘留后就算执行结束了吗
一、民事案件拘留后就算执行结束了吗
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拘留完毕后案件就已经处理完毕。对于经济方面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履行还钱义务一方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可能还会被司法拘留或者强制执行财产。
二、劳动合同法解释条例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附相关法律条文:1、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高分~~~我与原单位的劳动纠纷,是否符合劳动法条款
1、“要求补缴我05年未上的社会保险 ”:合法。但能够补交的并不是全部五险一金,确实像楼上朋友说的可能只是部分,各地情况不一,一般生育险、住房公积金不可再补。
依据是::《劳动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合同到期应有的工资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我是4年)”:
(1)这个算法不太正确,因为: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的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到期自然终止是没有补偿金的;只有在 2008年1月1日至您解除合同时止的合同,如果到期时一般应给补偿金,但如果到期时单位以原合同的条件、或是提高条件要不与您续签合同、您却不同意时:也没有补偿金。
(2)所以:如果单位到期后不要求与您续签合同,您也只能是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至08年10月,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依据是:
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②第44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③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离职时最后的工资拖欠了2个月,是否有滞纳金”:
(1)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齐
(2)不是滞纳金:而是拖欠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拖欠工资的25%。
依据是:
①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合同不续签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有相关补偿”:
没有补偿。因为:关于需要提前30日通知的,是在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规定,您的情况是合同到期,所以不用提前30日通知、也就没有应给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规定。
因为没有此项规定,所以无法给出依据。 相关参考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销售奖金分配因为离职少给我一部分,是否可以补给我”: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销售奖金是你们约定的工资部分:可以索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无法主张。
6、“加班问题,曾经现金支付过我15天的加班费,当时是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给我。是不是应该为双倍”:加班费多少,要看加班时间的性质:如果是平时加班,应给150%的工资;如果是双休日加班,能补休的给予补休、不给加班费;不能补休的应给200%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是否给予补休,都应给予300%的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还有哪里不够详细,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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