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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例子?

2024-05-04 19:14:12法律知识1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其含义为: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对加害结果没有过错,那么法律上就推定其具有过错. 举个例子:道路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因道路施工而致人损害的,如果施工方不能证明其已在施工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那么法律上就推定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由其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应当为,无论饲养人主观上是否对其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具有过错,均应承担由其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但由于第3人或者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免责事由).此既无过错责任原则. 以上是本人的观点,相信也是和法律上的规定没有大的出入.关于过错推定的更详细的问题.请楼主参考<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过错推定原则例子?

一、过错推定原则8种情形是怎样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二、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从《民法典》中了解到,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八种,上文中也一一作出了介绍。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特殊形式下,认定过错的时候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需要由加害人来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这点,那么就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什么要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是介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形式。

过错推定较之一般的过错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它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行为人,从而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过错认定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区别?

1、过错推定原则可以说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态,但其两者任然存在这一些区别:比如在过错责任原则中,受害人需要承担向法院举证的责任,因为过错责任原则采用的是一种类似于“谁主张则谁举证”的原则,而到了过错推定原则上,情况却反了过来,受害人举证的责任消失了,而加害人只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在事实行为中没有犯过错便可逃过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2、首先过错也叫过失,因此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通常情况下,当行为人在主观上犯了某些过错,为了确定该过错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时便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判断。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中规定,行为人仅仅在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理,如若行为人没有过错,那么便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当我国公民或者法人有侵犯国家的、集体的利益时,或者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就算该公民或者法人是因为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相似,因此也可以叫做过失推定原则。对于过失推定原则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法院根据侵权行为进行判定时,受害人通过其诉讼,能够证明在损害事实发生时加害人存在过错,这里跳过了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而从客观事实说话;而对于加害人,如果无法在法院上证明损害事实中自己并不存在过错,那么法院就会根据损害事实判定加害人在该损害事实发生时存在过错,因此该加害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的区别?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都不负举证责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并不在于对“反社会性”行为的制裁,而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已失去了法律责任所固有的含义;而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思想仍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有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有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由于无过错责任并非绝对责任,行为人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别事由而主张抗辩,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规定来看,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而不承认受害人的一般过失和意外事件作为其抗辩事由;而推定过错责任,由于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为什么医院是过错推定?

因为医疗中过错推定原则是侵权责任的。

过错推定责任典型案例?

存在典型案例因为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证据对责任的承担进行推定,而不考虑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哪一方的过错,因此在司法领域中,常常需要运用此项规则。其中,典型的案例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毒杀案》、《罗氏假药案》和《东海厂安全门丧生事故》等。这些案例都是基于过错推定责任的法律原则,对事实和证据进行逻辑推断,最终对责任作出了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过错推定责任可以有效解决证据缺失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滥用的情况,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合理运用。

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例子?

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公交车司机开着单位的车,去运营公交车,因全责交通事故,造成路人受伤,公交公司对路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公交公司对内可以对有过错的司机追责。

过错推定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小区内遛狗,饲养的宠物狗将他人咬伤,被害人只需证明侵权行为,侵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过错责任有侵权人(狗主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和免责事由。

过错推定责任通俗例子?

1、负面清单、底线思维。

2、过错推定责任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负面清单、底线思维,通过负面清单、底线思维确定工作职责。如安全责任、质量责任。安全中的“十不吊”就是违章过错推定责任,进而确定安全职责。

3、法律法规许多条款的制定就是过错推定责任,如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责任主体就是驾驶员。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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