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日本有关商标的注册和商标保护的法律和规定
一、美国和日本有关商标的注册和商标保护的法律和规定
您好楼主,我是卓信karen
美国注册个商标
申请人主体资格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不过,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有专门的代理机构并有合法的美国国内地址
申请需要提交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如在美国已使用为基础申请的,应提供使用证据(如产品照片、标签、合同、销售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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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专利对于地区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特有的属地性质,决定了专利权只能在获准地区有效。
也就是说,人家在美国有专利,那么你的产品就不能在美国制造、销售、使用和许诺销售。
你在国内制造销售使用都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因为商品流通的关系,你在国内制造销售的产品被你的客户在美国销售、使用许诺销售的话,你的客户的行为是侵权的。
三、美国留学读知识产权法有哪些学位可以选
LLM(Latin Legum Magister)法律硕士
LLM名义上是一年制,实际上只有七八个月的学习时间,因为一般都是秋季8月开学、夏季5月毕业。
LLM的入学要求主要是托福考试,当然具体的成绩要求,因校而异;本科是法学专业或从事过相关法律工作(比如你是专利代理人,但你并非法科出身)。
LLM的具体方向或侧重点各个学校也不一样,大都是每个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来设定。
有的开设了有商法方向的,还有的开设知识产权法方向的,也有不设具体方向的LLM。
LLM的优势:
入学要求不是太高,学制相对较短,费用也相对低一些。
LLM毕业后可以参加纽约州和加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LLM的劣势:
由于学制较短,所以对于美国法的理解还不是很深刻。
在美国找工作非常难,它不是美国的法学主流,LLM更大意义就是针对国际学生的。
申请到奖学金的可能性较小,因为LLM更大意义上是为学校赚钱的项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学校会不顾教学质量)。
MIP(Manage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管理硕士
据我所知,开设这个专业的学校并不多。
它主要针对的是过去没有法律背景的学生或社会人员。
学制是一年, 一般也是秋季8月开学、夏季5月毕业。课程主要侧重知识产权。
入学要求主要是托福成绩。
MIP的优势:
和LLM一样,学制相对较短,费用也相对低一些。
但是它有一个LLM没有的优势:因为MIP的申请人多是理工背景,所以可以毕业后参加美国patent
bar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专利代理人在美国找工作还是相对容易很多的。
MIP的劣势:
不能参加纽约州、加州或其他州的律师资格考试。(不过这里有个对在国内从事过专利代理人的利好消息:如果你没有法律本科,但你有过相关的专利代理工作经验,你可以申请LLM,毕业后既可参加patent
bar也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JD(Juris Doctor)法律博士
这个是美国学生受法律教育的最主要形式,学制三年(有的学校现在针对外国学生也有两年制的)。
对于国际学生而言,它的入学要求相对高一些,除了托福成绩,还要有LSAT成绩(法学院入学考试成绩)。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百度或谷歌LSAT,这个要比托福难很多。
JD的优势:
对美国法的理解要深刻些,受到的训练更系统更全面。
当然,就找工作而言,几率也更大一些。
JD的劣势:
时间和经济成本太高。
按照三年算,如果你拿的不是全奖,算上生活费在内,可能在一百万人民币以上。
SJD或JS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国内的法学博士,侧重理论研究
对国际学生而言,一般入学条件是读过LLM。
学制通常是3-4年不等。
毕业后的方向一般是高校。
SJD的优势:
听说这个拿到全奖的几率比较高,但具体情况如何并不确定。
SJD的劣势:
不是每所法学院都设有这个项目。
四、我国应怎样应付美国337条款?
媒体在报道中美贸易时经常提到“337条款”,似乎此条款对我国和美国的贸易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那么,“337条款”到底指的是什么?如果遇到“337条款”案,我们该如何应对?
所谓337条款,就是说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若设计侵犯美国的在先知识产权,美国的专利及商标所有人可依据1930年美国海关法第337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商业秘密等不受进口商品的侵害
在美国如果遇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主要有三种途径可以解决: 一是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签定许可协议;二是权利人到美国地区法院提出侵权诉讼;三是权利人依照美国海关法第337条款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开展调查。由于ITC调查所需时间少,花费相对小,而且一旦认定为侵权,有可能发出“全面排除令”,即可以排除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同类侵权产品,这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而对中国向美国出口企业可能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的制造业中心之一,而且中国公司自己也有能力做开发研究,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与专利权的关系更为密切,由于它对美国的竞争对手的威胁增大,因此涉及337调查的案件肯定会越来越多。
随着中国对美国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美国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近3年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共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今年5月中国主要生产电池的8家企业就遇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条款调查。如何应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和产品进行的调查?
根据专家的建议,一定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攻略一:如果不想被337条款盯上,必须注意两点: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应该首先进行专利检索,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或涉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美国方法专利。如果存在侵权的可能,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也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或者与美国进口商取得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一定要注意在美国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要侵权。这项工作需要非常细心,因为在美国,颜色、颜色的组合、声音,甚至气味都可以作为商标保护的主体。
攻略二:当美国专利及商标的所有人认为中国企业侵权时,可能会发出一封”停止侵权警告函”,要求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也可能会建议当事人从专利所有人那里取得专利许可。
收到此函后,当事人应该立即咨询一个美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尽快决定处理方案。如果当事人未回复此函,专利所有人会在美国对该专利侵权提起直接的法庭诉讼或ITC调查。
攻略三:337条款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一种保护手段。
对于“337条款”案,如果企业不应诉,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企业将长期失去在美国的出口市场。它可能比反倾销更可怕——因为反倾销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时间限制;而如果337条款的调查成立,出口商的产品将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按照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程序,如果美国权利人向行政法官提交动议,我国的涉案企业只有6个工作日的时间提出反对意见。所以,需要及时认真地考虑是否做出答辩。
千万不可将该调查置之不理,也不要冒险地指望同样被列为侵权人的其他公司来出面答辩。应立即联络熟悉此项业务的律师,主动面对美国人的挑战。
攻略四:选择美国法律事务所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该法律事务所必须熟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程序;该事务所最好坐落在华盛顿特区,或者有分支机构在华盛顿特区;该事务所在商标和专利代理方面有特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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