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的法律经典案例?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经典案例?
简短的法律经典案例?
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案例二: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经典案例?
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些经典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案例。
1. 《卢森堡诉卢森堡案》:这个案例发生在英国,是关于夫妻的离婚财产分割的争议。法院最终裁定,婚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并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分配。
2. 《布朗诉教育局案》:此案发生在美国,是关于种族隔离教育的争议。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利,要求学校取消种族隔离政策,实现种族平等的教育。
3. 《菲利普斯诉马丁案》:这是一起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法院判决,公共场合的言论自由受到宪法保护,但也有限制。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对他人造成直接危害或煽动暴力等言论不受保护。
4. 《巴兰德案》:此案发生在澳大利亚,是一起关于紧急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经典案例。巴兰德先生在被当地警察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后提起诉讼,认为这违反了他的法律权利。最高法院最终判决,根据紧急情况,警察有权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以保护公共安全,但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 《罗培林诉安捷伊公司案》:这个案件涉及产品责任法。罗培林先生在使用安捷伊公司的某个产品时受到伤害,并起诉该公司。法院裁定,根据产品责任法,生产商对于其产品的安全性负有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
这些案例都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领域的经典案例,涵盖了婚姻财产分割、种族平等教育、言论自由、人身自由限制以及产品责任等多个方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有情吗?
感觉自己的表达不是很清楚,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思路,带来一些灵感
我小小的观点:直接承认法有一点情(这是公理,没啥反驳的),辩题的意思应该是法律有大情,不可以滥情(争取把辩题的范围划小)
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因此谁也不能说法律没情。但是,我们得透过现象看本质,法律有情只是表象,它最实质、最主要的功能还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底线功能。
(还可以围绕着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还有惩罚性来说)
可以举“法防着情”的例子:司法人员回避制度(诉讼法基本之一),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你可以有点情,但不可以滥情)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法律是有情还是法律是无情?
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是一种准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意志,是一种工具,是一种标准。这种冷冰冰的东西怎么可能会有情。但是人却是有情的,为了弥补发律完全的无情的实施时所造成的违背人的伦理性以及恻隐之心,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这才是法律有情的原因。
拿破仑当年想制定无情的法律,什么行为就判什么罪,后面发现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法律的试用需要人情。因为执行的人有感情,会有怜悯之心,因此有人会觉得法律有情。
期权经典案例?
长亭科技:2015年上市公司长亭科技(002648.SZ)董事长邹晖通过购买认购期权,以3.3万元的成本换取了将来长亭科技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1.5亿元,被誉为“股神”。
琼民源:1992年初,股票上市公司琼民源(现已更名为新希望)创始人刘永好买进了价值1亿元的“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后来上证50指数下跌,刘永好借机加仓,最终盈利超过15亿元。
熊猫金控:2016年熊猫金控(0490.HK)联合创始人吴世春在港交所购买认购期权,以较低的成本换取了将来熊猫金控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近30亿元。
托梦经典案例?
是在电视上看到的真事。东北一个小伙子离奇死亡,警察侦破无果。这个时候小伙的姐姐突然报案,说自己连续几天都做了同一个梦,梦见弟弟被埋的地方。警察跟着去了,果然在那里发现了弟弟的尸体。
狄仁杰经典案例?
包括《死无对证》、《大盗王》、《神探狄仁杰》等等。其中最为经典的案例是《死无对证》。 这是因为在此案中,狄仁杰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提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最终推翻了原本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将真相揭示出来。 此案的经典之处在于,狄仁杰不仅有高明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还能运用心理学和战术等多方面的知识,让人不禁赞叹其为“神探”。 此外,狄仁杰的其他案例也同样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魅力,对于研究古代司法、人物传记及侦控案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克格勃经典案例?
克格勃最著名的事迹,莫过于那场名为“风暴333”的特殊行动:
在1979年,克格勃的特殊部队仅仅用了20分钟,就将一国总理的首级斩下,就连他的妻子和孩子,也通通被克格勃解决了。“风暴333”行动的起源极为复杂,它牵涉到一系列苏联与阿富汗两国之间的外交事件。阿富汗人民民主党在1978年建立起共产主义政权后,开始大力效仿苏联,对国内制度施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但这条改革道路注定不平坦,它极大程度地违背了阿富汗的社会文化传统,遭到了当时国内,尤其是以保守派人士为主的强烈反对。
自此,阿富汗各地接连发生严重暴乱,为了稳定形势,当时还在位的阿富汗领导人塔拉基和与副手阿明紧急联系苏联方面出兵镇压暴动。然而,他们的请求并没有得到苏方领导人的立即响应;这些领导人们围坐在一桌,讨论出兵阿富汗能够得到的利益。苏方的犹豫无疑使阿富汗国内本就乱作一团的局势的雪上加霜:阿富汗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