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依据什么规定
一、改名字需要依据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
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法律规定的内容有:,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3.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需要,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拆备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陵拦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尺御胡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或名称时,其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姓名和名称是其法律属性,只要依法经过变更手续,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身份进行的,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变更后仍然有效。变更后,只需将原有的姓名或名称改成变更后的名称,原来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依然存在。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变更姓名或名称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法律问题,例如涉及到合同、证件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建议在进行姓名或名称变更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意见,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培差他组织。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纯信、具有配裤皮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但能够作为单独的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各种类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双方自愿的合同或协议,确保自身权利得到保护,同时履行自己对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
三、变更姓氏的法律规定
对更改姓氏的要求如下: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芹孙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什么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三、姓名权改变程序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简陆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拦首顷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