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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的范围? 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2024-05-03 07:46:11法律知识1

近亲属的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领域次之,而刑法领域中规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近亲属的范围是: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意见》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

近亲属刑法中的救助义务?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原则是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损害赔偿途径未果的弥补,解除被害人因不法侵害所导致的生活困境。

为此,对救助对象应限定为因犯罪受到人身伤害(限于重伤残疾及死亡)但无法从加害人及其他方面获得实际经济补偿,生活特别困难的自然人。

具体为: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本人又无力支付;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生活特别困难;被害人死亡,依靠其赡养、扶养、抚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等。

三代近亲属的范围?

三代近亲属范围有:先从爷爷奶奶辈说起:爷爷奶奶、爸爸、自己、如果还有大爷叔叔,大姑小姑,以及大爷叔叔家的叔伯兄弟姐妹,还有姑姑家的兄弟姐妹,以上就是叔伯亲,从理论上讲这是有血缘关系的近亲。

再说姥姥姥爷家,有舅舅,姨姨,以及舅舅姨姨家的兄弟姐妹,这些就是属于表亲了。但还有一种说法叫姑舅亲辈辈亲。

民诉法124条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信访人的近亲属是指?

当事人的近亲属,指自然人作为当事人时,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范围最为广泛。

舅舅的儿子算近亲属吗?

舅舅的儿子可以说是近亲,舅舅是妈妈的亲哥哥,他的孩子是妈妈的亲侄子,所以说是近亲,也是表亲,伯伯叔叔家的儿子你们是近亲,他们是爸爸的亲哥哥弟弟,他们的孩子是你堂兄弟,也是近亲,其实近亲就是妈妈,爸爸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孩子,除此之外就都不是近亲了

公务员近亲属的范围?

行政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领域次之,而刑法领域中规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简述环境民诉法的特点?

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

(2)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

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 “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民诉法251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有些案件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本条所称“有关财产权的证照”,是指有财产权内容的证照,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一权利(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后,常常需要有关单位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但在实践中,某些单位却不协助办理,例如,人民法院判决一房屋归甲所有后,房管部门不但不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出现,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对有协助办理证照转移的单位规定了法定义务,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给予办理,不得推诿、拒绝。对不予协助办理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章的有关规定,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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