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股东的登记算是公司股东吗?
没有进行股东的登记算是公司股东吗?
您好,没有登记也可能是公司的股东。股东资格确认是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下面为你简单讲解一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基本思路。
实务中法院审理股东资格纠纷,法院会综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判断。简单来讲,形式要件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协议、股东协议等。实质要件是指实质上享有、行使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参与公司决策、享受股东分红、选举经营者、知情权等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注销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公司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被吊销可以追加股东作被告吗?
这个要分情况,首先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被吊销时,如果股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则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登记注册身份证明?
机动登记注册需要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保密协议法律依据?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海南e登记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需要到原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公司董事变更,也需要备案登记。
1.召开股东会决议,就董事变更事项达成决议,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2.准备工商局备案登记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股东章程修正案
(4)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5)《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加盖公章
如何撤销股东登记?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是不能够撤销的,只能通过再次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根据效力有瑕疵的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的决议做出变更登记的,可以申请撤销登记。
股东如何退出登记?
两种方式退出,第一是转让股权,第二是减资。都通过股东会决议,然后工商办理退出登记。
公司二个股东退出怎么登记?
要先做股权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到场,股权转让书公证后,准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信息。去工商局两个都可以不用到场,找个人去办就可以了。
初始登记的法律依据?
首先,规范商品房产权登记行为。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在变更、转让前,必需先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办理变更、转让。过去南京也一直在对商品房项目实行初始登记工作。但《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就要按《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
其次,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的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初始登记,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强。属于业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进行了初始登记,并随时可供权利人查阅,有效的保护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
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设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程序中的一种执法手段,其强制性较为有限,主要用于调查的起始阶段,目的是便于行政机关保全证据并确定是否立案调查,不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由法律、法规设定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解除行政强制法先行登记保存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除“防止证据损毁”与先行登记保存近似外,其适用更为广泛。它是行政机关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财物上的强制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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