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做错了事的理由克扣员工工资,罚款严重,可以申诉吗?
可以申诉。①企业没有“罚款”的行政权利;②职工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按约定进行赔偿,赔偿额可以从工资中扣减,但月扣减额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且扣减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定工资标准。③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给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失的,首先建议内部调节,降低矛盾程度,调节无果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罚款”是否有制度依据
首先来说,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法律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才拥有行政执法权,而公司作为法人机构是没有此项权利。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发文)中赋予了企业“经济处罚”的权利,但改制度已于2008年被国务院发文废止,取而代之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公司制定有关“罚款”的规定,缺少法律支撑。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内容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向劳动者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赔偿也要有度,不能自作主张
合理范围内的赔偿是双方能够接受的,但如题主所说“罚款严重”显然是不合法的。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内部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多是考虑自身工作的稳定性,眼前不去质疑制度的合法性,能忍则忍,民不举官不究,并不因为着相安无事。随着信息渠道的多元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渐增强,秋后算账的事也不足为奇。
劳动者维权渠道
①单位有工会的,可以向工会进行反应,内部解决可以免伤和气,降低矛盾程度;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③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大多数情况为一年);④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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