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案例 > 正文内容

权利和义务有无先后之分

2024-04-30 23:30:06律师案例1

一、权利和义务有无先后之分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二、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他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在当今的法治理念当中,权利和义务并存,权利的实施必须有义务承担者的存在,同时义务是权利存在的基石,没有义务的承担者的存在,权利边无处发挥其作用。

四、如何理解法律,权力,义务三者的关系?

你好,法律是一个国家强制力,意志力的体现。是用来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各种关系的(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相辅相成的。世界上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

五、权利义务紧相连辨析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规定是错误的。 (2)原因:①国家的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即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13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