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应该如何整理? 回复:律师事务所案卷整理顺序是怎样?
案卷应该如何整理?
案卷管理,是律师事务所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正规的律所对卷宗归档都有很严格的要求。不过,这个工作也很简单:一般的案卷整理,当地的律师协会都有统一的目录表和封面,且分为刑事、民事、非诉等,你只需根据目录,将案卷内容按顺序装订就行了。如果没有目录,你就按照从收案、办理委托手续到开庭所需材料直至最后结案的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即可。祝你工作愉快。
1、先将“工序”整理在一张纸上;
2、按“工序”整理材料;
3、将没有的用一张A4纸代替;
4、最后装订成册;
5、填好相关内容;
6、编码;
7、填目录;
8、填封皮;
9、交给档案保管员。
回复:律师事务所案卷整理顺序是怎样?
按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结案的程序,按顺序整理就行:受理案件审批表(如果有的话)、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收案笔录(谈话笔录)、起诉状(刑事:起诉书)、证据材料、代理词(刑事:辩护词)、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结案表(如果有的话)
律师开庭前要准备的案卷资料内容有哪些,顺序怎么排?
诉讼案件案卷准备顺序: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
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
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刑事案件批捕后卷宗在哪里,律师什么时候可以看案卷?
如果是公安侦办的案件,批捕后,卷宗还会在公安一段时间的。
如果是检察院直接侦办的案件,批捕后,卷宗是在检察院的。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了。
请问律师事务所诉讼案件案卷整理的顺序?即起诉状、律所公函、答辩状等的放置先后顺序?
按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结案的程序,按顺序整理就行:受理案件审批表(如果有的话)、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收案笔录(谈话笔录)、起诉状(刑事:起诉书)、证据材料、代理词(刑事:辩护词)、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结案表(如果有的话)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调取案卷进行查阅,是在哪个环节调取?公安局?检察院?假如现在案子还在公安局可以么?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但不能调取案卷;此外,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