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执行中,被追加为执行人,提出了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了复议,也被驳回了,现在想走执行监督,请
一、在民事执行中,被追加为执行人,提出了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了复议,也被驳回了,现在想走执行监督,请
可以找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也可以“第三人诉讼”起诉
二、申请民事案件监督
向同级检察院提出,并提供该案的判决书,提出要求监督的理由。
三、检察院不支持法律监督申请书能提起复核吗
民诉法209条第二款,........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四、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可不可以请律师监督
在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五、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的检查建议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特点有: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这方面的监督主要采取消极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动调查和追究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对审判人员进行控告、检举,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六、如何向上级检察院写信,请他们介入伤情鉴定的监督?
1.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家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所以不要误会公安司法人员进行的调解活动。
2. 其次,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也就是被害方可以不同意调解,公安、司法人员无权强制双方调解。
3. 刑事案件的被害方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在公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方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物质损失。
4. 既然已作过一次鉴定,重新鉴定只能是更有权威的机构的人员进行鉴定,所以应该放心才是;如果你有证据表明重新鉴定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参与进鉴定活动。
5. 鉴定意见的结果一定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同意见,申请重新鉴定。
6. 基层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展开法律监督,如果基层检察院存在过错,可以向基层检察院的纪检部门举报,也可以上一级检察院进行申诉;但目前来看,不建议正在由基层公安、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过程中,要求上级院介入,这种要求一般只会被拒绝,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害方提出申请那么上级检察院就要介入。上级检察院介入的往往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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