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一、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公司章程》。
3.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明。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4.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应提供证据的总结,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二、涉外股权纠纷的法律有哪些
涉外股权纠纷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等法律。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便益行为的可能性。股权是一种具有复杂内容的权利,股权尽管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但它又不同于所有权和债权,股权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为目的或者与此相关而享有的权利叫共益权,主要包括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表决权、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停止诉讼的提起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自益权则指股东行使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便益的权利,大致包括盈余分配请求权、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的权利、新股认购权、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等。
三、股权争议案例
没有法律依据
老大的观点违背公司法有关规定。
一、老大投入1.7万元未经老二同意;
二、老大投入1.7万元并非在公司成立之初投入的,而是在公司资产迅速膨胀的背景下投入的,应当享受的股权份额未同老二协商一致。
四、股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股权纠纷诉讼适用3年一般民事诉讼时效。
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几份股权转让协议大多数是非当事人本人签署,且有的还存在胁迫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不予追认的,协议应是无效的。
2、如果有证明表明真实出资情况,地产公司和贸易公司为名义出资人的,可以确认王甲和王乙为A公司的实际出资人。B公司股东是谁,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而定,再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后,才能正确确定B公司的股东。
3、从资料看,王乙起诉的是王甲,这一诉讼难以确定有效的诉讼主体资格,王乙和王甲之间没有股权转让协议,所有事项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王乙可以选择起诉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身份。二是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撤销错误登记。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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