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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材料类型有那些

2023-03-05 19:15:15律师案例1

一、法律文书的材料类型有那些

1、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律师业务文书、检察文书和裁判文书三类。

2、律师业务文书是指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业务时写的法律文书。

3、检察文书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检察文书作用和意义: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4、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公证业务范围

按照公证对象的性质可分为:1、证明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招标、拍卖、收养、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和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而这些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都能作为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据。如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学历等。只要文书的内容不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公证机关都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上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或民事权利的实现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各种客观事实。如证明出生、死亡等事实;证明意外事故,如空难事故,海损事故,风雹、洪涝灾害等意外事故。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行为两类,但并非所有的事件和行为都是法律实事。只有当法律规定把某种事实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时候,即产生、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时,这种事实才被认为是法律事实,才具有法律意义。4、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证明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债权人和被追偿的债务人;(2)有明确的追偿标的,而且标的只限于一定的金钱和物品,而非其它;(3)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及其内容(债权、债务)没有任何争议;(4)债权人的债权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政策和法律;(5)债务人已届履行期或条件已成熟,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5、办理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申请公证机关收存和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据力的措施。6、办理提存。即对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提存义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的;(2)由于债权人不清或其它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交付或履行义务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的。7、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保管遗产;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处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担任公证顾问等。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以及按照有关的国际惯例,办理相关的其他公证事务。

三、向中级法院递交督促执行申请书需要什么

为什么要中级法院督促执行?是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超过6个月不执行还是乱执行或者两个法院有执行争议?督促执行的法院依据是《执行规定》129条。应该需要执行法院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什么时候立案?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地址、基于什么原因请求上级法院执行督促。

四、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带什么材料?什么流程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到劳动局投诉需要带哪些资料?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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