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史研究的主要方法?
数学史研究的主要方法?
数学史是研究数学科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数学的历史。它不仅追溯数学内容、思想和方法的演变、发展过程,而且还探索影响这种过程的各种因素,以及历史上数学科学的发展对人类文明所带来的影响。因此,数学史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具体的数学内容,而且涉及历史学、哲学、文化学、宗教等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内容,是一门交叉性学科。
数学史既属史学领域,又属数学科学领域,因此数学史研究既要遵循史学规律,又要遵循数理科学的规律。根据这一特点,可以将数理分析作为数学史研究的特殊的辅助手段,在缺乏史料或史料真伪莫辨的情况下,站在现代数学的高度,对古代数学内容与方法进行数学原理分析,以达到正本清源、理论概括以及提出历史假说的目的。
历史研究方法有哪些?
历史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研究方法:
1、考据法,即搜集和考证材料的方法,也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
2、计量史学,通常通过一些统计的数据进行计量,然后得出一些结论
3、口述史学方法,也称口碑史学、口头史学等,是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收集人们口述的历史资料,用来研究历史的新学科。口述历史学是历史学与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等注重田野工作即实地调查的学科相结合的产物。
4、比较史学,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历史现象的比较来加深、扩大和验证对历史的认识的一种方法。
5、心理史学方法,又称“心理历史学”,西方“新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汲取心理学的某些理论、原则和方法,探究世界历史进程中人类的各种活动,从“心理”的视角丰富和完善历史认识的能力,提高历史研究的科学认识水平。由精神分析学大师弗洛伊德所开创。
6、跨学科史学方法,跨学科学是以学科间有关的共同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促进学科技术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学科。现代科学发展的突出特点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一方面,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分支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解决日益复杂的许多重大问题又需要多学科的配合和综合,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结合,不断涌现与传统学科分类迥异的新学科。
中国历史研究方法?
答:历史研究法,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亦称纵向研究法;统计法,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统计数据,并对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一定结论的方法;计量法,运用自然科学中数学方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定量分析,让史学趋于精确等。
法律分析方法?
法学之所以称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具有一套独立的方法理论。方法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理论研究和运用的途径。俗话说,“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就是讲方法论的重要性。我们知道,方法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方法是民法理论的活的灵魂,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表明法学方法论在民法学的基础性建构作用。
探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有效地沟通理论和实务,为理论的发展提供素材和动力。作为一个民法学者,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法学方法论,才能很好地对民法问题进行广泛地、深入地研究。
法律检索方法?
法律检索通常可以使用检索工具,通常使用北大法宝,主要还是平时多看多学,熟悉各项法律规定。另外,可以关注指导案例,参照案例中所引用的法律。
法律规制方法?
法律规制,特别许可使用制度既发挥人脸识别技术之利,又防范人脸识别技术之弊,是一种更加理性的制度安排。就非政府部门使用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对人脸信息作出比一般个人信息更为严格的特别保护和特别规制,更有利于保护个人的人脸信息。
法律适用方法?
就整体上说来,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逻辑中推理的三段论过程:
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
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
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转化。
一、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的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定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
二、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 事实相切和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文字的字面含义,还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含义。
法律人在确定特定案件的大前提的时候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对法 律规范的语言的解释过程而是一个有目的的过程,即要针对他所要裁决的个案纠纷进行的解释。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和个别之间的缝隙进行缝合,解释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要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
三、法律人在确定了法律决定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之后,他就必须说明和论证这个具体案件为什么要适用这个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或者说从该法律规范中推导出来的法律决定为什么是合适的
教育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名词解释?
历史研究法,也叫纵向研究法,它是运用历史资料,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属于比较研究法的一种。
西方法律始祖?
在西方历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律教育和法学学派 ,第一次出现了法学著作。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是一部最早的并完整保存下来的西方法学著作。
到中世纪中期和后期,出现了一种以恢复和研究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即自12~16世纪相继出现的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以及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派。这三个法学流派虽各有特点且相互对立,但通过它们 ,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得到广泛传播,从而为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统一的法律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法律方法的分类?
按不同的方法,法律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 :1、国际法2、国内法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1、母法(即宪法)2、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三、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1、实体法 (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2、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四、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2、私法 (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五、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1、宪法2、刑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6、婚姻法7、行政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9、知识产权法10、商法11、社会组织法12、交通运输法13、金融法14、国土资源法15、税务法16、刑事诉讼法17、民事诉讼法18、行政诉讼法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这种分类也叫法律部门,争议最大,全球法学界都没有统一的法律部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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