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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电标准

2023-03-02 04:28:28律师案例1

一、商业用电标准

商业用电是1.2元左右一度,但是具体的价格是有浮动的,如果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不一样,那就是违法的。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电,价格会比家用电高,根据现在的行政法规规定,是1.2元左右一度电。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各地区各省市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小幅度调动,用电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定价。

商业用电是不分时段的,一般商业用电包括非居民照明、普通工业还有非工业和商业用电,这四个类别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目前可能尚未执行分段计费制,价格是统一的。

商业用电价格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电量*电度电价

例:电费单内容如下

商业用电价格(单价0.916)

上月抄度:37451 本月抄度37940

倍率:30 加减度:0

铜损:220.15 铁损:194.4

加度:414.45

收费电度:15084.55

收费金额:13817.36。

扩展资料:

商业用电价格计算中的倍率是指电表上走一个字,这个电费单里倍率是30,即实际是30千瓦时(就是所说的度)。商业用电价格计算中的铜损、铁损会损耗电量,所以也算进去电度数。向您收取的“线损”(专业叫作线损),从电力供应的原理上看是合理的。因为从供电公司与房东的计量装置之间,应该经过变压器和一段线路,而这些是要损耗电量的。

根据以上的一个实例电费单内容,我们来计算下商业用电价格。

商业用电度数:(37940-37451)×30=14670度

商业用电损耗:220.15+194.4=414.55度

合计商业用电总度数:14670+414.55=15084.55度

商业用电价格:15084.45×0.916=13817.36元

参考资料:

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供电企业能否为非法生产经营提供电力

不能.不能以企业名义申请.个别地区要求不严,也有申请和受理.

但法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三、经营IDC行业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1.不能接入违法违规的网站,

2.接受工信部,运营商,通信管理局,广电总局的管理和指导

3.不能恶意破坏市场价格体系

4.纳税光荣

四、求指导与小家电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就是企业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

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

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

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4.1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4.2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4.3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4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4.5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4.6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4.7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5.1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2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5.3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5.4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5.5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6.1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6.1.1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6.1.2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6.1.3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6.1.4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6.2 管理要点:

6.2.1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6.2.1.1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6.2.1.2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1.3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6.2.2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2.1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6.2.2.2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6.2.2.3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6.2.3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1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6.2.3.2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6.2.4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6.2.5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6.2.6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6.2.7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6.2.8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7.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7.2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3厂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7.4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8.1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8.3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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