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是整个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与其他领域的改革进展相协调的,也是与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水平分不开的。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从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出发,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个人收入的基本来源,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增加就业、减少失业,努力保障就业机会的公平,这是促进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抑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做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能够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分配格局,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是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得劳动付出的多少、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技术的先进程度、管理的优劣,能够根据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这样,那些劳动付出更多特别是掌握复杂劳动能力的人,掌握一定的资本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人,就会逐步进入和壮大中等收入者的行列,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提高。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新制度,形成新机制,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提出工资增长的参考意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不同职业的工资参考标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根据每年的综合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其收入水平,形成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能上能下、能多能少的机制。要合理确定管理者与职工的收入比例,防止管理者与职工收入过于悬殊。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要深化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铁路、金融等行业改革,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努力消除不利于发展的垄断行为,这是防止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并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职工个人高工资高福利的治本之策。同时,要在制度上采取措施,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包括国有股份应当分享的利润及其使用,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以规范。垄断行业尤其要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防止工资福利的不合理发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监督。 运用税收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要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征尽征,更好地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要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的个人税收体系,以利更好地理顺分配关系。对于非法收入,包括通过侵吞公有财产、偷税漏税、走私受贿、权钱交易、制售假冒伪劣等非法行为获得的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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