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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2024-04-23 12:31:03法律法规1

  一、专项监督检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一)专项监督检查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层面上讲,执法监察工作包涵了三大块: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制度创新(预防腐败)。从微观上讲,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再监督。

  (二)专项监督检查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监督检查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言而喻。前不久,中央、国 务院两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市纪委预防腐败室和执法室正在联合代两办起草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对监督检查进行了全面规范,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政府将要开展的“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以及将要出台的《三提升工作要求实施办法》都对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的也是为了达到政令畅通的效果。

  (三)专项监督检查是发现制度漏洞的重要途径。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发现问题,特别是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从而探索从源头上防治问题的方法,并进一步上升为制度,实现源头治腐。

  二、目前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认为,目前,监督检查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领导不到位。各地成立了很多领导小组,但是好像都没有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县市区纪委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小组,检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碰头缺乏长效沟通,重大决策缺乏集体研究,重大监督检查缺乏统一领导。

  (二)制度机制不健全。虽然行政监察法规定了行政监察的程序,该程序较为抽象,对于监督检查没有全面具体的规定,导致监督检查的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的约束性。包括监督检查的程序、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监督检查发现线索的移送、监督检查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等等。

  (三)检查过程不规范。这些年来,监督检查形式五花八门,问题轻描淡写,处理不敢伤筋动骨,导致一些问题屡禁不止。市纪委监察局对监督检查提出了“五有”的原则要求,即“有方案、有报告、有通报、有整改、有追究 ”。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虽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还远远不够,目前正在起草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办法,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

  (四)职权职责不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大包大揽,每个检查好像都在牵头,实际上每个检查又都游离在外,深入不到实质,掌握不了主动。大家要知道,纪检监察机关除了案件查处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是两大主要任务。我们的监督检查不是直接的,而是隐性的深层次的,也就是再监督。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把监督人撇到一边,用再监督代替监督。纪委参与监督检查只是将监督和再监督同时进行而已,所以,我们在监督检查中的职权除了组织协调之外,就是对检查人员的再监督,督促检查人员正确履职。

  (五)检查效果不理想。一是检查发现问题少,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一些要深查的问题因时间关系,业务能力等因素,浅尝辄止。二是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不理想。主要是缺乏跟踪督查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制度创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年终集中考核,我重点看的不是有无检查方案而是看问题的整改,可以说很多县市区装订的迎检资料里面很少有问题整改的资料,更谈不上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

  三、搞好监督检查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准确职能定位。前面已有讲述,我这里只强调一点,就是不要忘记自己是“再监督”人就行了。

  (二)要做好前期准备。一是熟悉、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涉信涉访资料;二是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格,按表格找资料,查问题;三是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抽调检查人员并进行适度培训和适当分工。(举例: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程序

  1、严格检查立项。中央省上级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再立项,自选项目均应当按程序办理立项。自选项目的选取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切合实实际。要因地制宜,符合本地实际;二是开拓创新。对于久未涉及的领域,可以考虑作为立项的重点。三是回应关切。对社会反映较大,信访举报较多的领域,也要作为自主立项的重点。中央选取项目都是深入调研后确定的,今年执法监察为什么要将节能减排资金专项监察作为重点,也是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

  2、制定检查方案。要在准确把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基本要求、方法步骤,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细化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3、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收集相关资料,填写检查表格,记录检查工作底稿,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评估。

  4、制作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应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如实反映检查掌握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或对策。检查报告要经过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长审定。

  5、及时报告情况。检查组应当在检查报告审定后向领导报告检查情况,检查报告要适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

  6、督促落实整改。应当建立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和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在检查报告经批准后迅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签订整改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到人,敦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填写整改结项表。

  7、搞好结项归档。牵头检查单位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报表以及形成的报告、整改通知书、通报、领导批示件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备查。

  (四)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1、严把政策落实关。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政策措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2、严把项目建设关。认真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安全运行、优质高效。

  3、严把资金管理关。加强对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透明。

  4、严把干部履职关。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惩戒机制

  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规定,对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的,对行政管理活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随意变通的,对因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快速启动调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运行机制

  1、搞好评估总结。监督检查结束后,牵头检查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剖析,向党委政府提供总结报告。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并上升为制度规定。

  2、完善制度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深入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和创新,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监督机制融入各项业务,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效能廉政监察,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廉洁高效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严肃性,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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