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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义?

2024-04-23 06:27:02法律法规1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义?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应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检察机关应该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

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什么特征?

一是国家性,即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的。

二是专门性,即法律监督权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人民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为专职专责。

三是规范性,即法律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手段等均由法律规定。

四是程序性,即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时监督的效力也主要是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

五是强制性,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检察机关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有哪些?

检察机关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有“负案在逃、撤回报捕、退回补查、撤回起诉、另案处理”等五类案件的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再审中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变更罪名吗?

人民检察院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准确,应该作出更改,这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或不当,都应该及时纠正,我们国家法律要求,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制原则。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原文?

会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这既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有力保障,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赋予更重责任,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法律监督对象?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

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

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是一种公对公的监督,即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监督,不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进行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二、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和检察建议

1、抗诉是要求启动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

2、检察建议可以要求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也可以对法院或者法官的某个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予以纠正,适用比较灵活。

再审的再审注意事项?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再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对不予受理、管辖错误的案件,应当书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提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原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上诉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作出再审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什么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个方面。

1、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2、法律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3、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4、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因而,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再审审查与再审的区别?

再审审查是指将申请申诉材料交到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再审是指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审理,再审审查把材料交上去正在审查,再审是已经立案后开始审理,这是二者的区别,一个是正在审查中,一个是己立案审理中。

法律监督专项职责?

法律监督职责:法律监督亦称“司法监督”或“检察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系合法性的监督。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监督:

一是一般监督,即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守法,负有监督责任;二是部门监督。即对公安等部门的侦察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负有监督责任;三是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案件问题有关管理制度、手续及人员方面改进和处理的《司法建议书》。通过上述监督,保障着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制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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