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证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长沙失业证失效情形 长沙失业证注销情形 办理材料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登记证》: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长沙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凭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及《登记证》按上述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1.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公示无异议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完成。 注意:失业人员以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申请者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