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百七十五条?
刑事诉讼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内容如下: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可以提出异议的程序性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了三层意思:
一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取证,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自己侦办的案件不包括在内。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不应当提起公诉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不起诉决定书中应当写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二是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这是指公安机关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自己移送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不符合本法关于不起诉条件的规定,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而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作为一种制约措施,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
三是公安机关的复议意见如果不被作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其中“意见不被接受”是指公安机关关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意见没有被接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是指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本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复核。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
本条在执行中,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复议、复核时,不停止对不起诉决定的执行,不能以复议、复核为由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
二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提出改变不起诉决定意见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一百七十五个一角是多少?
一百七十五个一角就是为17元五角钱。在当今的人民币的换算中,一元等于十角,一角等于10分,1元也就是等于100分的。那么,一百七十五角它就是为17元五角钱的。如果到商店购物。拿的全是一角的硬币。买了17元五角钱的花生米,交给了售货员一百七十五个都是一角的硬币。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弟四条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长沙开福寺,求签。是罗汉第一百七十五,爱光尊者?
偈解
夜幕低沉人意阑珊,外出远游已是很久没有回家。快用青鸟红鲤传信,因为家里人已是盼了很久。得此偈者,离家远游已是很久,须知家人朋友都很牵挂你,别忘了时常去信报平安。你年龄还不大,关于婚姻不用太心急,倒是关于亲情,你还是要多多关注,你总是跑到外面去打工,你满脑子都是钱,然而,亲情的关爱却从来都是人生中重中之中,试问人这一辈子生存的意义是什么?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尤其是亲人、爱人之间的关爱。有句古话,叫树欲静则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孩子越长越大,亲人却越来越老,所以,应当关注自己的父母亲人,这是需要你警醒和反省的地方。至于姻缘,你懂得了关心亲人,你懂得了报恩,你懂得了把仁爱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你的私欲,你就会慢慢懂得如何去征服女孩子的芳心了,所以,这二者并不是完全不相关的,实际上是相互连通的,你明白了吗
法律,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法律原则。这些概念的区别?
法律、规则、法规,这是三个概念。法律和法规,属于同一类概念;规则和原则是同一类概念。狭义上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广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而法规仅有两种: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和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按层级及法效力来讲,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则和原则,属于理论法中的概念,一部法律通常既有原则,也有规则,法规亦如此,原则规定的较为宽泛,而规则更为细致。在既有规则可用,又有原则可用时,法律规则优于法律原则,穷尽法律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柬埔寨法律是什么法律?
柬埔寨法律是柬埔寨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
柬埔寨宪法,是指1953年11月9日柬埔寨宣布独立。1947年5月6日由国王颁布第一部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1975年4月17日,柬埔寨爱国军民解放全国。1976年1月5日颁布《民主柬埔寨宪法》,改国名为民主柬埔寨,废除君主立宪制,实行民主共和。宪法规定,“柬埔寨是一个独立、统一、和平、中立、不结盟、主权、民主和领土完整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代表由选举产生;政府为最高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其组成;司法委员会为最高司法机构,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1979年12月15日,柬埔寨人大党委会、政府、军队和各部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中止执行《民主柬埔寨宪法》,以《柬埔寨爱国、民主、民族团结阵线政治纲领》为临时的基本法令。
法律精神 法律原则 区别?
法律精神是公正、公平、至上。法律精神是法律的内在要求、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
法律渊源和法律原则?
1 法律渊源包括法律的源头和形成过程,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应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2 法律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类法律文书,而法律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 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基础,是保障法律正常适用和实现公正司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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