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 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 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 用汽车渡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 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 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法律的第七十三条是什么内容?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违反《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行政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宪法第三十三条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法律规定的义务”
农产品法第三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 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 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刑法第三十三条正当防卫?
不是正当防卫,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三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主旨
本条是关于主刑种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的规定,主刑共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适用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5.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危害特别严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有何规定?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确权,适用《物权法》第33条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规定。
●立法背景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物权保护立法对此都要规定。
●条文解读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物权归属或者内容发生争议,物权人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确认该物权的归属或者内容。对于物权确权的请求权,国外也有许多此类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950条规定了确定地界之诉:在相邻土地的地界未确定的情况下,每块土地的所有人都可以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划定地界。允许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举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将根据地籍册标明的地界进行划定。第1079条规定了确认役权之诉:对否认役权之人,役权人可以提起确认役权之诉,通过判决确认自己享有的役权并且请求停止妨碍或干扰役权行使的行为。此外,除损害赔偿以外,役权人还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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