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法律上对入赘的界定? 法律上新车交付的界定?

2024-04-21 20:54:04法律知识1

法律上对入赘的界定?

上门女婿,“入赘”只是民间说法,法律对上门女婿并没有特别规定,只是民众一般把结婚理解为女方到男方家生活。上门女婿与正常的女到男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也没有特别说法,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上新车交付的界定?

(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新车交付就是一般的交付,即以交付的意思将车辆置于对方的控制之下。比如将钥匙交付给你,并办理书面的交付手续,上户登记仅是公示的作用和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

被告在法律上是怎样界定的?

被告人,即原告人的对称,是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当事人之一.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称之为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称之为刑事被告人,显而易见,刑事被告人就是指被司法机关,受害人等控诉犯罪行的人,审结果,刑事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释放.

法律上对“骚扰”是怎么界定的?

骚扰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的行为就属于发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方就会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进行处罚的。

刑法上没有骚扰罪,也就是说单纯得骚扰并不触犯刑法,但是例如在电话里进行威胁恐吓,或者敲诈的话,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可以对骚扰电话进行录音,即使不犯罪,也可以报警。

威胁在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威胁可分为通过言语或行为等方式,表示要给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就是威胁。威胁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

买卖自由法律上怎么界定?

买卖自由在法律上是指,买卖双方在合法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买卖物品的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及时间的权利。这个权利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础。该权利的存在,基于市场秩序的自由和公正,也就是双方自愿、平等、有助于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因此,在法律上,凡是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交易都可以被认定为买卖自由,同时也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和不正当的交易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自由并非是一切行为皆可接受的或者法律不可干涉的。在市场上,买卖双方也需要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假冒伪劣、欺诈、虚假宣传、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跟踪在法律上怎么界定?

尾随跟踪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跟踪、尾随可以比照犯罪预备来进行认定,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个人物品法律上是怎样界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

法律上的公共场所是怎么界定的啊?

公共场所具体如下:

住宿与交际场所,包括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酒吧;

洗浴与美容场所,包括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舞厅、音乐厅;

体育与游乐场所,包括体育场、游泳场;

文化交流场所,包括展览馆、图书馆;

购物场所,包括商场、书店

啃老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的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思,依法审慎办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条例》强化了老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并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11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