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审核的范围包括
法律审核的范围包括
法律分析:(1)对错误事实的审核。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对错误事实,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了解受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处分决定或调查报告认定受审查人员犯有什么错误;每条错误违反了什么规定,是否都能构成处分依据;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如发现事实不清,要提请或协同原报案单位补充查证清楚,要使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2)对证据的审核。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证据是否是真实的,是否和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同时还要考虑: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把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是唯一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有了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的排除。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实,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实,即使受审查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3)对错误性质的审核。认定问题的性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审核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的要件。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用语是否准确严谨。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性质难以确定的,用写实的办法作出结论。
(4)对处理意见的审核。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审核受审查人员是否应该给予处分,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所给的处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要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既不能滥施纪律,也不能姑息迁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株连无辜。
(5)对办案手续的审核。手续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制度保证。对办案手续的审核主要是通过审查材料来审核:调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程序上规定的手续是否都履行了,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司法审查权的行使机构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 ;司法审查的方式为诉讼程序;司法审查的对象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所针对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司法 审查的内容 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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