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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理案卷? 回复:律师事务所案卷整理顺序是怎样?

2024-04-21 05:32:02律师案例1

如何整理案卷?

案卷管理,是律师事务所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正规的律所对卷宗归档都有很严格的要求。不过,这个工作也很简单:一般的案卷整理,当地的律师协会都有统一的目录表和封面,且分为刑事、民事、非诉等,你只需根据目录,将案卷内容按顺序装订就行了。如果没有目录,你就按照从收案、办理委托手续到开庭所需材料直至最后结案的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即可。祝你工作愉快。

1、先将“工序”整理在一张纸上;

2、按“工序”整理材料;

3、将没有的用一张A4纸代替;

4、最后装订成册;

5、填好相关内容;

6、编码;

7、填目录;

8、填封皮;

9、交给档案保管员。

回复:律师事务所案卷整理顺序是怎样?

按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结案的程序,按顺序整理就行:受理案件审批表(如果有的话)、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收案笔录(谈话笔录)、起诉状(刑事:起诉书)、证据材料、代理词(刑事:辩护词)、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结案表(如果有的话)

案卷应该如何整理?

案卷管理,是律师事务所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正规的律所对卷宗归档都有很严格的要求。不过,这个工作也很简单:一般的案卷整理,当地的律师协会都有统一的目录表和封面,且分为刑事、民事、非诉等,你只需根据目录,将案卷内容按顺序装订就行了。如果没有目录,你就按照从收案、办理委托手续到开庭所需材料直至最后结案的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即可。祝你工作愉快。

1、先将“工序”整理在一张纸上;

2、按“工序”整理材料;

3、将没有的用一张A4纸代替;

4、最后装订成册;

5、填好相关内容;

6、编码;

7、填目录;

8、填封皮;

9、交给档案保管员。

律师何时可以看案卷?

你问的是看到案卷,不是看到嫌疑人是吧?

如果是看到案卷,要到公安机关将案卷送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能看到全案的卷宗。 如果会见犯罪嫌疑人,除了特殊案件以外,则从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就可以会见了。

案卷装订顺序?

民商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4、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的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 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另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分正、副卷。

案卷类别可按什么整理方法?

法院的案卷类别可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监等方法整理。

律师案卷家属能看么?

律师调取的卷宗可以给当事人本人看,当事人家属不能看。

文书档案案卷整理规则?

答:文书档案案卷整理规则是收集齐全,分类准确,归档完整,排列有序,科学保管,便于查阅利用。

文书档案案卷的整理还必须要遵循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因为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如果不遵循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也就失去了档案的真实意义。

律师看过案卷怎么办?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见被告人时的询问重点,以及代理意见和辩护重点。

案卷只能由律师调取么?

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需要向其他律师调取案卷资料的问题。例如审查起诉之后才介入的律师,或者庭审阶段才介入,甚至二审阶段才介入的律师,往往需要向本案以前的律师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

但是,很多律师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给。或者是担心案卷泄露,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是因为(心胸狭窄?).......

如果案卷材料少,新加入的律师自行去阅卷难度也不大。而如果案卷达几百卷,却没有光盘,其他律师也不愿因提供的情况下,阅卷就成为很大的问题了,新加入的律师,只能在法院一页一页地拍照……

向本案其他律师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其实是合法合理的,也是律师同行之间必不可少的相互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第十四条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和会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为协同工作的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第二百条规定: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可以要求被告人的近亲属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可以到人民法院复制案卷材料,也可以向原承办律师请求提供案卷材料等,案件原承办律师应当给予工作上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综上,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原承办案件的律师应当为后加入的律师提供案卷资料等工作上的便利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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