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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几

2024-04-20 23:40:52法律论文1

一、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几

《食品安全法》与《新消法》索赔的前提不同

首先,“一赔十”是针对食品而言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赔偿,只能依据《新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其次,“一赔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获得赔偿(这里的生产者是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农民个人销售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二是只有食品销售者即经销商,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销售商“明知”行为的表现形式

由于《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销售商的“明知”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也还没有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出台。一般法律界人士根据现有的相关规章以及参照以往的其他案例实践给出的解释是:

“明知”一般系指知道(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表现方式有十种。

1、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2、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的;3、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4、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5、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上柜销售的;6、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7、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8、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9、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10、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的行为的。

此外,《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并非是对《新消法》“一赔三”规则的简单延续或提高,二者在适用条件、赔偿范围等方面有重大区别。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额度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而《食品安全法》并未提到“欺诈”字眼,且消费者有权要求在正常赔偿损失之外,另行主张金额为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法比消法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这就意味着无论消费者是否已知晓存在欺诈情形购买了伪劣食品,经营者均应承担“一赔十”的赔偿责任,消费者不必以“须受欺诈”作为索赔前提。

二、法学和食品安全专业哪一个好

法学专业就业应该会好点,但是食品安全专业机遇很好,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三、学食品安全的将来可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可以做食品安全检测及有关检测的试剂或方法的开发,食品安全信息搜集整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等,同样也可以做有关食品安全的销售类的吧,反正面儿不算太广

四、我是食品安全专业的 请问考什么证件比较实用 我想考司法考试 有用么对食品安全专业?

如不是个人爱好建议不要考司法考试,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啊。

一般来说,法律本科加司考比较容易让人接受。

专利代理人或商标代理人考试的含金量不高,意思也不大。

五、《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对食品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定期检验主要是指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监管工作的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在确定的时间,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定期抽样检验主要是针对特定时期的食品安全形势、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定期抽样检验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某一类食品、某一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或某一区域内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时,应当将购买的样品送食品检验机构检验。首先,抽样检验的样品应在市场上或食品生产经营者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而且是经生产经营者检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平和代表性。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依法进行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经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六、食品安全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可以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解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功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可以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着眼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同时,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制定内容更加全面的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配套,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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