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了解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进展情况?
一、如果是在侦查期间,对外保密,除非案件承办人员,外人无从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二、如果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嫌疑人是知道的。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期间只有辩护律师可以接触到犯罪嫌疑人,也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其他人根本无从知晓案件进展情况。侦查终结后,律师可以复印相关卷宗或证据材料。案外人根本无从知晓案件进展情况。当然,办案有法定期限,到了期限后,司法机关自然会进行下一道 程序的。 三、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少2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的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四)检方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审判期限:最少1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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