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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

2024-04-20 13:38:00法律知识1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产物。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构成条件如下:

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四、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专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专利权累必须不动产,同样要具备以上条件才会成立。

善意取得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善意取得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事实行为。因为,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概念不同,意思不同等,继受取得是指继承,传承的家产,遗产,祖产等,是合法权益的所得利益,比如继受取得的家产等,而善意取得是指行善,助人,在做善事的行为中取得的利益,回报,所以二者指向不同,意思不同,有联系也有区别

善意取得是物权的原始取得吗?

善意取得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因为,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

善意取得民法典的变化

民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怎么认定是否为善意,一般房屋交易通过房屋中介,机动车交易通过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从形式上比较容易认定为善意。第二个条件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如果受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就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最后一个条件是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不动产依法应当登记,所以如果是转让不动产,即使具备了前两个条件,但是未登记,那么也不认定为善意取得。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

民法典善意取得的法规?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将该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如果该人于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则将如同处分人有处分权时那样,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

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1、出让人无权处分,具体来说,主要有错误登记、因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且未变更登记前而发生的无权处分、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物权变动且登记簿已变更、处分权受限、共同共有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2、受让人善意。这里存在三种明显排除善意的情形:异议登记、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

3、合理价格。即要求转让有偿且价格合理。

4、不动产已办理登记。

…………

善意第三人与善意取得人的区别?

律分析: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善意取得和公示公信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适用善意取得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其中第三人的善意是关键构成要件;而公示公信原则则依赖于公示行为的公信力,而不区分第三人是否善意。

从法律逻辑来看,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而且无权处分是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连接点,正是无权处分打破了原所有人与无权处分间的旧的平衡,创造出新的平衡,因此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制度法理推断的合理逻辑起点。

善意取得以公信力为基础,但并非公信力的具体化,而是以公信力所要求的信赖等为要素,同时又考虑了其他的因素。公信力的产生自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即使规定了公示,也不一定规定公信,法国日本就是这样。由于公信力考虑到的要素相对少,所以其在适用中与善意取得相比范围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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